关于公开征求延长商业食责险补助年限、修订原《江北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基金管理办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17:26浏览次数:

为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延长商业食责险补助年限、修订原《江北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基金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1.原《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9〕37号)中,自2019年起至2021年,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给予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企业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工作,延长我区商业食责险的补贴年限三年(2022年1月-2024年12月),每年给予投保企业30%的商业食责险保费补贴(保费按主险及附加险合计计算),且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原《江北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中已明确区政府委托区食药安办建立和完善风险基金制度,支持、监督和保障风险基金的正常运转,因此无需“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委员会”。删除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等关于“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委员会”及其相关条款。

3.原《江北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中增加以下食责险风险基金使用范围:

(1)数字化项目建设:江北区域内建设的、服务于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数字化项目建设费用;

(2)第三方机构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力量对江北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现场评审、风险识别、业务培训等,对农贸市场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长效管理测评等费用支出;

(3)协管人员报酬:监管部门聘请协管人员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风险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协助管理事务的费用支出;

(4)风险基金审计费用。

若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6月2日前反馈修改意见。

联系人:李金彪,联系电话:87652468,电子邮箱654461076@qq.com


江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