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59/2022-52037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公安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办理孟某某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3302055200002021035061)中查明,受害人孟某某部分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2203*********0096(户名:*绍兴,居民身份证:4***21197802*****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丙村支行)、转入账户621691******9690(户名:*爱琼,居民身份证:4***22196708*****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转入账户622848*********8218(户名:*丽超,居民身份证:3***02198103*****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转入账户622848*********4577(户名:*世峰,居民身份证:3***02198112*****X,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已将上述涉案账户依法冻结,现被害人孟某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按照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将涉案账户622203*********0096内被冻结的资金16183.23元返还至受害人孟某某、涉案账户621691******9690内被冻结的资金22821.70元返还至受害人孟某某、涉案账户622848*********8218内被冻结的资金13093.58元返还至受害人孟某某、涉案账户622848*********4577内被冻结的资金15057.62元返还至受害人孟某某。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告,涉及到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告后3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反诈分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574-81986278,汪警官。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二0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