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2-5254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2-05-17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江北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2月,宁波市政府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6号),通过6个版块21条政策措施着力构建直播电商经济发展体系,并明确提出要高起点高质量打造宁波前洋直播电商集聚区,同时市商务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商务电商函〔2022〕4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江北作为宁波市打造具有特色国际竞争力直播城市的第一矩阵,理应抢抓时机出台直播电商政策,集聚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6号)和《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商务电商函〔202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北直播电商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此政策。
三、制定过程
该项政策按照去年宁波市委市政府两位主要领导专题调研江北直播电商经济工作的要求,在江北区两办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开始着手起草。一是开展论证研判。通过建立工作体系、咨询杭州电商研究院、宁波电子商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初步排摸了我区直播电商发展现状和需求;二是学习借鉴各地经验。收集、比对杭州各区、长沙、厦门等政策措施,吸收借鉴符合我区发展激励措施。三是全面征求意见。组织前洋直播中心、九点星悦等重点直播企业召开恳谈会,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听取意见建议,召集街道、镇、园区开展专题讨论,对政策内容进行多轮修改。并于今年4月再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街道、镇、园区的意见,在整个过程中,反复对接发改、财政、司法的建议意见,最终形成本轮政策。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头部”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引进
支持“头部”直播电商平台和企业引进。对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总部入驻江北或在江北设立官方认证运营基地的,规划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落户首年基地直播电商销售总额20亿元以上、签约主播数量500人以上的;或上年度落户江北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头部”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签约主播数量500人以上),经区政府认定,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对年度直播电商销售总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在20%以上且累计签约主播数量100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三年房租租金全额补助,同时对企业建设年度实际发生的建设运营硬件投入费用,一次性给予50%的补助,两项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头部”直播电商主播引进。对落户江北且年度直播带货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头部”主播,经区政府认定,按照绩效对等、协议约定的原则,对年度直播带货销售额增幅在10%以上的主播在江北工作期间给予住房房租租金全额补助(租金标准不高于江北人才公寓(140平方米)价格),并结合主播个人对江北综合贡献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江北高层次人才项目扶持计划的,按高层次人才政策执行。
(二)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建设
支持新设直播电商基地。鼓励新建直播电商基地,对规划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以上,设有选品中心,直播间数量10个(含)以上,注册登记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10家以上,建设年度实际发生的建设运营硬件投入、场地租赁等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不低于150万元的新建直播电商基地,经区级商务部门认定,按照实际发生的建设运营硬件投入、场地租赁等费用,一次性给予基地运营方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直播电商基地提质发展。对直播电商基地符合新建基地标准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基地运营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商品销售)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基地入驻企业年度直播电商销售总额1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增幅在30%以上、3000万元(含)—6000万元且增幅在20%以上、6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幅在10%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基地运营方最高不超过20万、5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发展
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引进。对上年度落户江北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的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签约主播数量累计达到300人、500人以上),经区级商务部门认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在落户头三年按照40%、30%、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500万元的补助。
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提质发展。对网络直播经济机构(签约主播数量20人以上)、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签约品牌企业数量3家以上)等各类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商品销售)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农村直播电商产业发展
对农业经营主体(区级及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规划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设有选品中心、直播间的特色直播电商基地,通过直播电商带动年度线上线下销售规模超过300万元的,经区级商务部门和农业部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直播电商人才培育
鼓励我区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对经区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按照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最高800元/人的补助(属于农村直播电商人才培训项目的,标准为1000元/人)。
(六)支持直播电商氛围营造
支持直播电商网红品牌培育。鼓励企业打造本土网红品牌,对通过直播电商模式孵化出年度直播电商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单个品牌(纳入“江北农好”品牌名录的,直播销售额超过200万元),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支持直播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直播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经区级商务部门认定的,并纳入数字化改革项目中的,软件开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按开发费用给予最高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直播电商企业示范创建。对直播电商基地、企业被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首次认定为直播电子商务类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支持直播电商行业活动举办。鼓励企业举办具有宁波(江北)特色和行业影响力的直播电商经济活动,对经区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宣传、布展、场租、道具、舞台演绎等)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属于市、区重大活动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适用期限
本政策自2022年5月17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区商务局会同区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江北区商务局
解读人:郑震
联系方式:8958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