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2-52019 | ||
文 号: | 北区政办笺〔2022〕8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5-15 | 发布日期: | 2022-05-15 |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全区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5日
全区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现就全面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等既有工作基础上,结合“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对城乡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加快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严控增量风险,消除存量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内容
1.整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久失修、不当使用、存在结构和消防等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重点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特别关注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等四类房屋,尤其对建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海沙房”,具有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自建房,逐户排查、逐户鉴定。
2.整治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存在违法新建、改扩建,以及装修破坏结构行为的自建房。强化自建房规划、审批、施工、检测、鉴定等环节突出问题治理。
3.整治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自建房;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公共服务类及经营性自建房。
4.整治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位于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等不适宜建设区域的自建房。
(二)工作步骤
1.底数排摸阶段。5月20日前完成重点区域排摸,6月20日前全面完成。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依照《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附件2)进行排查登记。同步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房屋鉴定机构专项检查,确保鉴定工作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科学可靠、真实准确。
2.鉴定评估阶段。6月30日前完成。摸排、鉴定评估同步推进,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做到边排查、边腾空、边治理。各相关单位按房屋所属土地性质汇总形成《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附件3、附件4),对危房逐一登记造册,“一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
3.隐患整治阶段。7月31日前完成四类重点房屋解危工作,8月15日前完成所有危房整治。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治完成后,需进行复核。未实施房屋安全鉴定的自建房一律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鉴定为C、D级危房的生产经营自建房和涉及人员聚集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坚决予以关停。全面落实D级危房应拆尽拆、C级危房全面加固并验收合格的要求。
三、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牵头指导全区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区级有关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支持。
(二)区民宗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摸清底数、做好风险源辨识并组织推进本行业本部门条线上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自建房的出租情况进行检查;消防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四)各街道(镇)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和督促治理工作。
(五)各街道(镇)和自然资源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波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责任,条抓块统,协同联动,区政府成立区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专班(附件5),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镇)、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本单位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专班,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处置。深化“三改一拆”“无违建”镇村建设,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做到治理过程留影像、档案记录可溯源,实现整改闭环。坚决打击擅自改扩建、加层等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自建房数据库和隐患库,完善自建房安全体检制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夯实区、街道(镇)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基层监管人员。强化自建房专项整治财政资金保障。
(四)强化纪律保障。压实压紧全链条监管责任,对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明确、排查整治进度慢的,要及时约谈问责。对因此发生危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各相关单位将附件2留档备案,将附件3、4每日下午2点前报送区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每日将汇总统计数据报送专班领导;区级部门成员单位于每月29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张爽、胡松肖,联系方式:电话87907049或浙政钉。
附件:1.城乡自建房督导责任清单
2.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
3.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集体土地)
4.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国有土地)
5.区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专班
附件1
城乡自建房督导责任清单
序号 | 部门 | 房屋类别 |
1 | 区住建局 | 住宅房屋、交通场站等房屋 |
2 | 区教育局 | 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运动学校等房屋 |
3 | 区民政局 | 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等用房 |
4 | 区民宗局 | 寺庙、宗教、宗教活动点、民间信仰活动等场所 |
5 | 区农业农村局 | 水利设施用房、农家乐、农林牧副渔类企业等房屋 |
6 | 区商务局 | 餐饮场所、商场超市、非星级宾馆等房屋 |
7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宾馆、网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假日旅游市场、广播电视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旅行社、等级民宿、印刷企业等房屋 |
8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房屋 |
9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贸市场、有关商铺交易市场、食品药品生产仓储等房屋 |
10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党政群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等房屋 |
11 | 区应急管理局 | 避灾安置场所、危化企业等房屋 |
12 | 区经信局 | 工业制造和信息化行业等用房 |
13 | 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违法建筑 |
14 | 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
15 | 街道(镇) | 其他未涉及、未明确行业领域的城乡自建房 |
附件2
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
户主姓名 | 使用人姓名 | |||||||
户主身份证号 | 使用人身份证号 | |||||||
户主联系电话 | 使用人联系电话 | |||||||
是否四类 | £是(£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三层及以上房屋)£否 | |||||||
房屋地址 | 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
建成时间 | 年 月 | 审批时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 | 现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 | |||
£集体土地 | £集体土地 | |||||||
层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结 构 类 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
设计 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 £未经正规设计 | |||||||
改造 情况 | £未改造, £有改造,改造方式:£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下挖£其他 相关审批单位: | |||||||
违法建设或改扩建情况 | £存在(请描述具体情况) £不存在 | |||||||
鉴定 情况 | £未鉴定 £已鉴定,鉴定等级:£ A级 £B级 £ C级 £D级 | |||||||
实 际 用途 | £自住£出租房 £餐饮服务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 |||||||
建筑 周边 环境 | £无异常£房屋周边地面长期积水;£房屋上装有大型广告牌;£房屋周边有工程建设和深基坑施工情况;£房屋周边有影响安全的危险因素(例如山体滑坡等);£有破墙开门、开窗或开店等影响结构安全的行为,或其他改变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情况。 | |||||||
地基 基础 | £无异常£房屋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斜向)裂缝 £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 £裂缝持续发展尚未稳定 £出现明显倾斜 £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的 | |||||||
楼屋面 | £空心板£瓦屋面£现浇£其他: £无异常£明显变形£明显裂缝£较严重渗漏£老化破损 | |||||||
现 场 检 查 | 1.砖砌墙 £无异常£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使用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受潮渗漏 2.石砌墙 £无异常£墙体普遍开裂或开裂严重,明显空鼓,部分石料松动;£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R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墙体采用乱毛石、鹅卵石砌筑,或砌筑砂浆为泥浆或无浆干砌的。 3.生土墙体 £无异常£墙体开裂严重;£墙面明显剥蚀、空鼓严重;£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处于长期受潮状态或周边排水不畅的生土墙体。 4.承重木构架 £无异常£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变形或出现横向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构件纵向有明显干缩裂缝;£卯榫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5.梁柱混凝土构件 £无异常£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梁柱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6.楼板混凝土构件 £无异常£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楼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7.其他情况 £其他存在危险性的情况:(简单表述存在的问题) | |||||||
现场调 查结果 |
£当房屋无以上情况且处于正常使用情况下,可继续正常使用。 £当存在以上一条或多条状况时,初判存在危险,房屋应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 |||||||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
(集体土地)
单 位: (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单位 | 排查总数(户) | 四类重点房屋数量(户) | 发现疑似危房数量(户) | 鉴定确认危房数量(户) | 已整治 数量(户) | 整治方式(户) | 处罚情况 |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拆除 (新建) | 维修加固 | 其他 | 立案(起) | 处罚(起) | 移送(起) | ||||
... | |||||||||||||
附件4
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
(国有土地)
单 位: (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单位 | 排查总数(户) | 四类重点房屋数量(户) | 发现疑似危房数量(户) | 鉴定确认危房数量(户) | 已整治数量(户) | 整治方式(户) | 处罚情况 |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拆除 (新建) | 维修加固 | 其他 | 立案(起) | 处罚(起) | 移送(起) | ||||
... | |||||||||||||
附件5
区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专班
组 长:余拥锋
副组长:吴 侃 区政府办
应立波 区住建局
成 员:洪 斌 公安江北分局
陈统桂 区住建局
袁春萍 区房管中心
李庆达 区农业农村局
贺天民 区市场监管局
赵立冲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曹大辉 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刘慧明 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王晓东 外滩街道
周明皓 文教街道
薛超群 孔浦街道
施恩耀 甬江街道
袁 泉 庄桥街道
张 梁 洪塘街道
赵海阔 前江街道
张 丰 慈城镇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应立波任办公室主任,袁春萍、陈统桂、洪斌、曹大辉、李庆达、贺天民、赵立冲、刘慧明任副主任,袁春萍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明确人员专班化工作,各单位指定联络员负责对接专班办工作。
专班办将不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导。专班区级部门成员单位要主动支持专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政策、技术保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及相关自建房后续认定及处置相关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