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2-51528 | ||
文 号: | 北区防办〔2022〕15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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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卫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发布日期: | 2022-04-08 |
北区防办〔2022〕15号
各街道(镇)、各机关单位: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已进入第四波流行高峰,国内仍将持续面临同时段多地发生以奥密克戎变异株为主的疫情风险,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全区开展无疫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无疫村(社区)、单位创建
无疫村(社区)、单位创建实行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党委、政府要把无疫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精准防控的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并在经费投入、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网格力量、志愿者等共同参与无疫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无疫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小门”管理,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聚焦中高风险地区来甬返甬人员的排查和管控,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工作机制,筑牢“最后一道防线”。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部署网格防疫工作,组织动员党员和群众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守好“小门”。
(二)加强车辆和人员出入管理,本村(社区)、单位住户进入需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确需进入的外来人员还需登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主动摸排本村(社区)、本楼栋(自然村)、本单位人员从疫情重点地区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的往来情况。对排查到的风险人员及时向属地管控责任人报告,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健康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加强宣传力度,引导风险人员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
(四)村(社区)要根据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范指引,做好居家健康观察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要求居家健康观察对象签订承诺书,在入户门口张贴居家健康观察标识及提示等。对不配合居家健康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违反管理规定,不听劝阻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构建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村(社区)制度,强化村(社区)包楼、包片、包户工作,设立疫情监督员,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
(六)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居民和干部、职工接种新冠疫苗,实现应接尽接;要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防疫措施,重点加强公共区域、公用设施和人员高频接触部位清洁消毒。
三、加强考核验收,确保无疫村(社区)、单位创建实效
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创建活动,自评合格后,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向区(县、市)推荐;区(县、市)组织确认后授予“无疫村(社区)或单位”称号。无疫村(社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达标的或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则取消“无疫村(社区)或单位”称号。同时,对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地区予以激励表扬,对工作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
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