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67/2022-51766
文件字号: 北区司法〔2022〕4号 主题分类: 司法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江北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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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公布江北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江北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重新公告。此前其他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等,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报请区政府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江北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见PDF文件)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