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2-51751
文  号: 北区政发〔2022〕11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4-20 发布日期: 2022-04-21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北区政发〔202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江北区文化时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北区政发〔2018〕13号)。

    特此通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