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10:20浏览次数:

为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将《宁波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若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及建议,请于2022年4月1日前反馈。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4月1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江北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574-89582622。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nbjbqswj@163.com);邮寄(宁波市江北区深悦商业广场12楼江北区商务局,邮编315020);传真(0574-89582636)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江北区商务局

2022年3月29日


关于宁波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通知》要求,为将老外滩打造成为“最时尚的网红打卡地”“最宁波的商业步行街”“最国际的人文交流窗”的总体目标,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围绕业态提升、服务改善、特色突出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宁波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区规划范围南起三江口新江桥,东临甬江,北至白沙公园,西沿人民路,占地面积22公顷,主街长度1640米,总建筑面积约11.4万㎡。

二、适用期限

本办法适用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时间截至2027年12月31日。

三、资金来源

市区两级共同安排资金,其中市级资金3000万,区级资金作相应配套。

四、扶持方向

老外滩业态总体定位为“最时尚”“最宁波”“最国际”的国家级特色步行街。鼓励发展中高端零售、特色餐饮和主题休闲娱乐业态,大力引进高品质国际品牌和国内品牌,开设老字号、文化创意、智慧科技等特色品牌店、体验店,促进老外滩业态提升。

五、扶持对象

宁波老外滩步行街创建范围内符合创建要求的业态项目,项目必须在江北区独立注册。

六、扶持政策

老外滩商业步行街业态提升项目需根据业态规划布局,以及引入的品牌影响力、社会效应等指标分为A类项目、B类项目和C类项目以及贡献大、带动性强的重点业态项目。在此基础上,相对应结合业态类型、物业面积等因素,采取装修补贴、房租减免(补助)等方式予以扶持(详见附件1),最高补贴1000万元,经营面积超3000平方且经老外滩管理委员会核准认定的重点项目可以适当上浮最高补贴标准。遵循市场退出机制,设置销售坪效等综合绩效考核目标,在签订扶持合作协议时予以明确。同时,引入的业态提升项目需具有行业引领性、示范性的品牌,且业态类型符合老外滩国家级步行街业态规划,以及满足多元化、全天候等需求,品牌级次不低于现有老外滩在营品牌。

A类项目品牌评定标准:

1、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际著名品牌;

2、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内知名品牌的浙江首店;

3、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中华老字号品牌;

4、米其林三星餐厅;

5、其他符合步行街创建要求的同档次业态。

A类项目品牌享受不超过5年(60个月)房租减免(补助),其中房租减免(补助)期限必须低于项目实际租赁年限,租金补助不得高于市场价4元/平方/天,并按照门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硬装)扶持(该扶持不超过装修实际投入50%,以审计报告为准)。

B类项目品牌评定标准:

1、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内知名品牌的宁波首店;

2、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省级老字号品牌;

3、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内知名品牌的概念店;

4、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内知名品牌的旗舰店;

5、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内知名品牌的网红店;

6、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内知名品牌的创新店;

7、米其林二星餐厅;

8、其他符合步行街创建要求的同档次业态。

B类项目品牌享受最高不超过3年(36个月)房租减免(补助),其中房租减免(补助)期限必须低于项目实际租赁年限,,租金补助不得高于市场价4元/平方/天。

C类项目品牌评定标准:

1、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宁波本地知名单店品牌创新业态的概念店、旗舰店、首店等;

2、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宁波老字号品牌;

3、米其林一星餐厅或黑珍珠餐厅;

4、鼓励孵化具有发展前景的创新性业态品牌;

5、其他符合步行街创建要求的同档次业态。

C类项目品牌享受最高不超过2年(24个月)的房租减免(补助),其中房租减免(补助)期限必须低于项目实际租赁年限,租金补助不得高于市场价4元/平方/天。

引进贡献大、带动性强的业态项目另行研究。

七、决策流程

由老外滩管理服务中心汇总项目并提交老外滩商业品牌论证小组讨论,明确绩效考核目标和补贴标准。老外滩商业品牌论证小组,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外滩街道(区老外滩管理服务中心、宁波老外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老外滩区域业态提升的商业品牌论证。

1.A类、B类、C类项目:在商业品牌论证的基础上,由区老外滩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区老外滩管理委员会审批。

2.贡献大、带动性强的重点业态项目:在商业品牌论证的基础上,如此类重点业态项目商务条件高于A类项目的扶持政策,由江北区老外滩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江北区外滩管理委员会初审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原则上实施押金兼月付房租制,每年根据老外滩商业品牌论证小组提交的项目绩效考核等次按比例给予补贴(中华老字号除外),项目绩效考核目标表详见(附件2)。

八、兑付流程

每年10月,企业自主申报品牌补助,填报宁波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3),由老外滩管理服务中心初审,提交区老外滩商业品牌论证小组审核补贴等次及补贴金额,报区老外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拨付资金。

九、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统筹安排业态提升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市级资金,配合做好资金专项审计。会同做好老外滩街区的商业品牌论证、考核、政策兑现等工作。

区商务局:全面负责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提升工作,积极争取市级业态提升资金扶持;牵头做好老外滩街区的商业品牌论证、考核、政策兑现等工作,协助街区招商工作。

区文广旅游局:协助做好老外滩街区的招商工作。

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协助做好老外滩街区的招商工作。

外滩街道(区老外滩管理服务中心):落实属地责任,协助做好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提升工作;牵头做好招商和管理,会同做好街区的商业品牌论证、考核、政策兑现等工作;负责签订街区内招商项目的扶持合作协议。

宁波老外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商业专业机构参与商业品牌论证;负责业态资金的专项管理,根据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3)专项拨付,专款专用,配合资金审计工作。

备注:

1、首店品牌:是指行业领域内具有引领性、代表性的商业连锁或传统创新品牌,在宁波开设的第一家旗舰店、新品店、全品类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等。

2、老字号品牌: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由相关机构授予牌匾和证书。

3、国际著名品牌:指在中国行政(不含港澳台区域)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外知名商圈开设有实体店的品牌;

4、国内知名品牌:指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知名商圈开设有实体店的品牌;

5、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米其林指南》名录中发布的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餐厅。《黑珍珠餐厅指南》三年内发布的餐厅品牌。

6、孵化创新品牌:经商业品牌论证,在符合老外滩业态定位的基础上,支持孵化类似艺术家驻留地、主题综合馆、各类IP主题体验店、演艺等创新型较受目前客群喜爱的新生代业态等。

附件:1.宁波老外滩业态提升扶持标准评定细则

2.宁波老外滩项目绩效考核目标

3.宁波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资金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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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波老外滩业态提升扶持标准评定细则

类目

业态

建筑面积(㎡)

装修补助

免租期(含装修期)不超过(月)

品牌界定

A类项目

娱乐体验(含酒吧、零售融合配套)

<500(含)㎡

最多不超过1500元/m²

36

1、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际著名品牌;2、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内知名品牌的浙江首店;3、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中华老字号品牌;4、米其林三星餐厅;

5、其他符合步行街创建要求的同档次业态。

500-1000(含)㎡

48

>1000㎡

60

餐饮

<400(含)㎡

36

400-600(含)㎡

48

>600㎡

60

B类项目

娱乐体验(含酒吧、零售融合配套)

<500(含)㎡

/

24

1、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内知名品牌的宁波首店;2、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省级老字号品牌;3、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内知名品牌的概念店;4、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内知名品牌的旗舰店;5、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内知名品牌的网红店;6、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国内知名品牌的创新店;7、米其林二星餐厅;

8、其他符合步行街创建要求的同档次业态。

500-1000(含)㎡

30

>1000㎡

36

餐饮

<400(含)㎡

24

400-600(含)㎡

30

>600㎡

36

C类项目

娱乐体验(含酒吧、零售融合配套)

/

/

24

1、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宁波本地知名单店品牌创新业态的概念店、旗舰店、首店等;2、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宁波老字号品牌;3、米其林一星餐厅或黑珍珠餐厅;4、鼓励孵化具有发展前景的创新性业态品牌;

5、其他符合步行街创建要求的同档次业态。

餐饮

/

24

孵化创新业态

/

24

备注:房租减免(补助)期限必须低于项目实际租赁年限,租金补助不得高于市场价4元/平方/天

附件2

宁波老外滩项目绩效考核目标

序号

关键绩效指标

基本分

评价标准

1

销售坪效

60

销售坪效达合同既定目标得基本分。每高出基本分1&加1分,最高加10分。每低于基本分1%减1分,扣完为止。

2

装修投入

20

装修投入符合街区风貌并达到既定投资要求得基本分,特别成效的酌情加2-5分。

3

活动宣传

10

活动宣传达合同既定目标得基本分,成效明显加5分;未完成者按比例扣分。获得政府或行业荣誉加5分。

4

日常管理

10

配合街区营业时间并做好数据统计、智慧管理、安全生产等日常管理事宜得基本分,不达标者酌情扣分。


合计

100

按照100分及以上、90-99分、80-89分、70-79分、60-69分划分为五个等次,分别按补贴总额的100%、90%、80%、70%、60%给予补贴,得分不到60分者不给予补贴

附件3

宁波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代码


申请类目及业态类别


申请补贴标准


申请理由

(另附佐证材料)

区老外滩管理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老外滩商业品牌

论证小组意见

(区商务局代章)

(盖章)

年  月  日

区老外滩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征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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