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第二批次)认定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4 09:18浏览次数: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615号)有关要求,经江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江北区(第二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内起30日内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联系,联系电话: 0574-87282659。
公告时间:2022年04月14日-2022年05月14日
受理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2022年 04月14日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