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2-51464 | ||
文 号: | 北区政办发〔2022〕6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3-29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
北区政办发〔2022〕6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江北区建设浙江省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江北区建设浙江省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健康江北2030行动纲要》,高水平高标准推进健康江北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9号)要求,现就推进江北健康促进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健康优先”战略,围绕“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主题,制定促进健康政策,建设健康场所,强化健康行动,发展健康技能,夯实“健康江北”建设基础,全面提升居民健康水平,为奋力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在建设期间相关部门梳理并制定出台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
(二)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8%,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4%以上;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三)推广“三减三健”和控烟的措施,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和健康骨骼,全面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控制在20%以内。
(四)全面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健康乡镇建设率达100%,40%的社区(村)建设成为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示范户1000家,建设一批优质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公园、健康步道、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和健康一条街等“健康细胞”,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3月)
制订《宁波市江北区建设浙江省健康促进区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启动会议,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基线调查。
第二阶段:全面建设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0月)
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区建设,完善健康支持政策,培育健康细胞,建设健康场所,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行动以及针对存在健康问题的综合干预,加强监督指导。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11月)
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建设工作的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健康促进区标准,开展自查自估,迎接评估验收。
四、工作内容
(一)健全健康促进体制机制
1.建立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把建设健康促进区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拟定建设方案。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各街道(镇)、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2.建立多部门协商机制。建立健康促进重点领域调研、部门协商制度,研究推进健康促进工作的政策和举措,协商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街道(镇)、区级相关部门明确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将健康促进区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专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3.完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整合各街道(镇)、区级相关部门网格资源,建立覆盖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的健康促进工作队伍,引入第三方参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培育和鼓励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健康促进工作。探索健康管理新方法,建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长效机制。
(二)开展健康促进社区干预
1.开展基线调查。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完成基线调查,综合分析调查结果,确定我区存在的重点健康问题和优先领域,制定实施干预策略,定期评价干预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干预措施。
2.加强健康行为干预和指导。广泛推广“三减三健”和控烟措施,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和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和健康骨骼,积极参与控烟行动。将社区健康行为干预与健康家庭建设结合起来,为居民提供一批健康包等健康干预适宜工具。
3.开展健康教育技能比武和技能培训,推进居民健康素养讲座“五进”活动;在全区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广工间操等各类健身运动,指导群众掌握科学锻炼方法。通过综合干预,延迟慢病发病年龄,降低慢性病患病率。
(三)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
1.全面梳理与健康相关的政策文件。组织各街道(镇)、各部门对现有的政策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结合实际,补充和修改相关政策措施及配套办法,特别是在健康服务产业布局,教育、旅游、食品安全、医疗保障等公共政策的决策和实施中充分体现“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策略。
2.建立长效的跨部门健康政策会商及审查机制。组建由卫生健康、司法、环保、体育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健康专家委员会。各街道(镇)、各部门在相关政策措施的提出、起草、修改、发布等环节中,充分考虑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及时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意见,将健康审查提升到环保审查同等高度,作为重点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
(四)强化健康促进工作宣传
1.各责任单位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提高政府、部门对健康促进理念和策略的认识,形成社会各领域维护和促进健康的自觉意识,达到全民健康的目的。
2.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逐级培训方式,提高各级健康促进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对健康促进区理念、方法和建设内容的理解,提高开展培训和建设的能力。
3.健康教育专业人员采用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技能培训,使其熟悉健康教育理论和方法,熟悉健康素养、烟草控制、优生优育等基本内容,掌握健康教育计划制定和实施、健康传播材料设计制作、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社区诊断和现场调查等基本专业技能。
(五)打造健康促进人居环境
1.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治气治霾治土、美丽城镇建设、固废处置和垃圾分类处理等环境治理工作。高水平建设美丽乡村,深入挖掘农村生态资源、人文景观等优势,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丰富全民健身场所。整合丰富健身资源,稳步推进体育健康公园、社区(村)健身场所、笼式足球场、篮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等建设,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的社会开放利用率。
3.加快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以健康步道、健康公园、健康一条街为重点,每年建设2-3个优质健康支持性环境,适时开展健康环境对居民健康素养影响情况调查。
(六)推进健康细胞持续培育
1.全力推进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建设。围绕“健康江北”建设总体要求,全力推进健康街道(镇)和健康社区(村)建设,健康街道(镇)建设覆盖率100%,40%以上社区(村)达到健康社区和健康村要求。
2.培育健康家庭。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家庭建设,积极参与自我健康管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培养典型事例和典型家庭,以点带面,推动健康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全区20%的家庭(户籍人口)建设为健康家庭,每年评选出500户示范健康家庭户。
3.深化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巩固健康促进学校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健康促进学校品质。针对普遍存在的中小学生肥胖、近视、脊柱侧弯等问题,开展切实可行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确保中小学校健康促进学校覆盖率100%,金银牌健康促进学校比例逐年提升。
4.推进健康机关建设。发挥政府机关和干部职工的社会表率作用,组织动员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建设期间培育一批健康机关和单位,70%的机关达到健康促进机关标准。
5.巩固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贯彻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推进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患者和公众健康水平提高,持续巩固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成果。
6.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分析评估不同企业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工作措施,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建设计划,提高建设针对性和参与度。20%的大中型企业参与健康促进企业建设,职工健康素养水平有较大提高。
7.建设无烟环境。全面落实市爱卫办、文明办以及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无烟机关建设成果。加大吸烟危害健康及“二手烟”对他人健康伤害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营造不吸烟、不敬烟的环境氛围,提高居民感性认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吸烟、早戒烟。
(七)加强健康文化传播力度
1.加大健康促进宣传力度。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促进健康元素纳入政策的制定与落实。通过健康专题栏目、专题宣传片等形式加大健康促进区建设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重点工作及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程度,为健康促进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大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主题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阵地,不断开发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媒,提高健康知识传播的质量。
3.扩大健康促进覆盖范围。强化健康教育阵地建设,推进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推动把健康元素融入所有街道(镇)建设中,打造健康促进区建设差异化区域名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街道(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因地制宜出台1-2项切合实际的健康促进政策性文件,为全面实施健康促进区提供政策保障。
(二)细化责任分工,严格目标考核
健康促进区建设工作列入健康江北建设考核内容。各街道 (镇)、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标准和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进度
重点抓好健康社区诊断、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以及健康促进场所建设。重点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定期召开街道(镇)和部门工作推进会,确保时间过半,进程过半。
(四)强化评估督导,确保建设实效
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项目重点跟进,明确项目评估人员,采取检查-分析-改进-评估的闭环管理模式,督促项目落实。
附件: 1.江北区建设浙江省健康促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江北区建设浙江省健康促进区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江北区建设浙江省健康促进区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正平
副组长:邹 刚
成 员:竺志军 区政府办公室
谢碧波 区委宣传部
张 云 区发改局
施晓亮 区经信局
夏伟飞 区教育局
孙雄鹰 区科技局
洪 斌 公安江北分局
步 捷 区民政局
林幼红 区司法局
邹旭明 区财政局
叶欣海 区人力社保局
应立波 区住建局
周朝辉 区农业农村局
戴雪嵘 区商务局
周少植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孙俊伟 区卫生健康局
董其练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陆志峰 区应急管理局
任剑峰 区市场监管局
姚 杰 区统计局
虞祖平 区医疗保障局
刘鸿雁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马利民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何建军 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唐文彪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周建强 区总工会
朱浩玮 团区委
夏慧君 区妇联
程欲晓 区残联
应庆伟 区红十字会
戴高乐 外滩街道
胡梓超 文教街道
殷玮杰 孔浦街道
王 勇 甬江街道
褚 鸣 庄桥街道
陈海源 洪塘街道
章 宁 前江街道
杨志丰 慈城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孙俊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建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江北区建设浙江省健康促进区工作责任分解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标准 | 责任 部门 |
一、组织管理(170分) | 1.政府承诺 | 10 | 1.1.1县(市、区)党委政府公开承诺(10分)。 | 县(市、区)以党委政府名义承诺实施建设得4分;承诺在主流媒体公布得2分;在部门网站或新媒体公布得2分;通过宣传栏或宣传资料公布得2分。 | 区政府办 |
10 | 1.1.2纳入政府重点工作(10分)。 | 纳入政府发展规划得4分;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得6分。 | |||
2.协调机制 | 10 | 1.2.1建立健康促进县(区)领导小组(5分),成员构成合理(3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2分)。 | 主要领导(或常委)任组长得5分;分管领导任组长得3分;成员覆盖超过80%的政府组成部门及镇街的得3分,覆盖超过60%的得1分,覆盖不到50%的不得分;分工明确得1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得1分。 | ||
10 | 1.2.2建立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各项工作进展,听取政府各部门和居民的工作建议。开展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督导(10分)。 | 每开展1次得5分,最高得10分。 | |||
10 | 1.2.3召开领导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10分)。 | 每召开1次会议得2.5分,最高得10分。 | |||
3.工作网络 | 10 | 1.3.1建立覆盖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医院等健康促进工作网络。每单位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10分)。 | 覆盖率达100%得10分;90%及以上得9分;80%及以上得8分;70%及以上得7分;60%及以上得6分;60%以下不得分。 | 区级各部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标准 | 责任 部门 |
一、组织管理(170分) | 4.专业网络 | 5 | 1.3.2对工作网络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兼)职人员开展培训(5分)。 | 培训覆盖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4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10 | 1.4.1县区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5分),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达到1.75人/10万人口(5分)。 | 有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得5分;视人员配置情况酌情得分。 | |||
5 | 1.4.2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5分)。 | 专业网络覆盖率达100%得5分。 | |||
5 | 每个单位有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5分)。 | 专(兼)职人员配备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4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 |||
5 | 对专职人员开展培训(5分)。 | 专(兼)职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得5分;90%及以上得8分;80%及以上得6分;80%以下不得分。 | |||
5.项目管理 | 20 | 1.5.1开展基线调查,具备数据分析能力,了解当地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和措施(20分)。 | 开展基线调查(或社区诊断)得10分;完成基线调查报告(或社区诊断报告)得3分;当地主要健康问题/优先领域清晰得2分;健康促进资源分析合理得2分;提出的干预策略和措施明确得3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
20 | 1.5.2定期开展技术指导(10分),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10分)。 | 每开展1次技术指导得2分,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得2分。 | |||
20 | 1.5.3针对基线调查发现的主要健康问题干预效果评估(20分) | 开展终末调查得10分;完成效果分析报告得5分;效果显著得5分。 | |||
6.经费保障 | 20 | 1.6.1.将健康促进县(区)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20分)。 | (1)健康促进县(区)工作在当地财政立项得10分; (2)当地立项的专项经费50万及以上得10分(100万及以上再加5分),30万及以上得5分,30万以下不得分。 | 区财政局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标准 | 责任 部门 |
二、健康政策(175分) | 1.宣传普及 | 30 | 2.1.1党委政府负责开展“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宣讲(30分)。 | (1)每举办1次“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专题讲座或培训班得5分,最高得10分; (2)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各部门、各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讲座或培训班得10分;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要负责人参加得5分; (3)有工作网络和专业网络人员参加,得5分;参加率90%及以上得5分,80%及以上得3分,80%以下不得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2.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 | 15 | 2.2.1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制度(15分)。 | 党委政府出台的得15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
20 | 2.2.2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在新政策制定时增加健康审查程序,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制定环节中,征求健康专家委员会的意见(20分)。 | (1)成立健康专家委员会得2分;委员构成合理得1分;分工明确得1分;责任落实得1分; (2)每有1个部门在提出、起草、修订、发布等政策开发环节有专家委员会或健康领域行政人员和专家的参与得1分,最高15分。 | |||
3.政策制定 | 20 | 2.3.1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梳理本部门近3年的公共政策(20分)。 | 梳理部门和乡镇/街道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20分,70%及以上得15分,60%及以上得10分,50%及以上得5分,50%以下不得分。 | 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 | |
10 | 2.3.2补充、修订或新制定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10分) | 参与政府和相关部门补充、修订与健康有关的公共政策,每制定1条政策得5分,最多10分。 | |||
30 | 2.3.3在补充、修订或新制定公共政策时开展健康审查(30分)。 | 每开展1个公共政策的健康审查得3分。 | |||
4.跨部门行动 | 50 | 2.4.1针对当地需要优先应对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在多部门协作、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管理、健康产业等方面取得创新(50分)。 | 按要求开展健康浙江行动,每开展1项得2分。 | 25个专项行动牵头部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标准 | 责任 部门 |
三、健康场所(275分) | 1.健康社区/村 | 40 | 3.1.1建立健康社区(健康村)工作机制,建设40%健康社区(健康村)(40分)。 | 按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健康社区建设要求和浙江省健康村建设标准开展。 (1)覆盖率达到40%及以上得19分,30%及以上得15分,20%及以上得10分,2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1个健康社区/村建设案例得1分,最高6分; (3)根据《健康社区(健康村)现场评分表》,对抽取的社区/村进行现场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 各街道(镇) |
2.健康家庭 | 20 | 3.2.1建立健康家庭评选工作机制,建设20%健康家庭,评选一批示范健康家庭(20分)。 | 按照浙江省健康家庭建设标准开展健康家庭建设。 (1)覆盖率达20%及以上得10分,15%及以上的5分,10%及以上的3分,10%以下不得分; (2)示范健康家庭达100户得5分,50户得3分; (3)每整理1个健康家庭案例得0.5分,最高得5分。 | 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各街道(镇) | |
3.健康促进医院 | 40 | 3.3.1建立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机制,建设80%健康促进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分)。 | (1)二级及以上医院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评估标准(2021年版)》开展,覆盖率达100%得10分;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开展,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10分,60%及以上得5分,6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医院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个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健康促进医院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 区卫生健康局 | |
4.健康促进学校 | 40 | 3.4.1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机制,建设80%健康促进学校(40分)。 | 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评估标准(2021年版)》开展。 (1)覆盖率达80%及以上得15分,70%及以上得10分,60%及以上得5分,60%以下不得分;其中,金银牌学校合计比例达20%及以上得5分,10%及以上得3分,1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学校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所学校进行现场评估,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 区教育局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标准 | 责任 部门 |
三、健康场所(275分) | 5.健康促进机关(健康单位) | 40 | 3.5.1建立健康促进机关工作机制,建设50%的健康促进机关(医院和学校除外)(40分)。 |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健康单位建设要求开展。 (1)覆盖率达50%及以上得10分,40%及以上得5分,30%及以上的3分,2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机关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个机关进行现场评估,按照《健康促进机关评估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 区直机关工委、区机关事务局 |
6.健康(促进)企业 | 40 | 3.6.1建立健康(促进)企业工作机制,建设20%的健康(促进)企业(40分)。 | 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中健康促进企业标准或全国爱卫办健康企业标准开展。 (1)覆盖率达20%及以上得10分,15%及以上得5分,10%及以上的3分,10%以下不得分; (2)每整理一个健康促进企业案例得1分,最高5分; (3)抽取1个企业进行现场评估,按照《健康促进企业评估标准》评估(满分100分),按15分进行折算。 | 区经信局、区发改、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 |
7.健康支持性环境 | 20 | 3.7.1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街区、健康超市、健康社团等健康支持性环境(20分)。 | 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相关建设要求开展。 有1个健康主题公园得5分,有1条健康步道得5分,每增加一个支持性环境得2分,满分20分。评估时经过的道路、公共场所和公园步道,无禁烟标识、无健康提示、垃圾堆放、烟头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各街道(镇) | |
8.无烟环境 | 35 | 3.8.1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35分)。 | (1)按当年度或上年度浙江省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控烟暗访结果赋分,满分30分; (2)评估现场未发现烟草广告得5分。 | 各部门、各街道(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标准 | 责任 部门 |
四、健康文化(150分) | 1.两库一 机制 | 15 | 4.1.1“两库一机制”建设(15分)。 | (1)有健康科普资源库得5分; (2)有健康科普专家库得5分; (3)有健康科普发布和传播机制得5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2.媒体传播 | 20 | 4.2.1在不同类型大众媒体上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包括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上设置固定的健康栏目(20分)。 | 在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4类媒体上每设置1个固定的健康栏目(建设满一年)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得5分,不满半年分别得3分,最高20分。 | 区委宣传部 | |
15 | 4.2.2定期组织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会(15分)。 | 每组织1次媒体培训会或媒体交流活动得5分,最高15分。 | 区委宣传部 | ||
20 | 4.3.1设立健康类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健康科普(20分)。 | 有1个定期更新的新媒体平台得10分,最高20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
3.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 | 40 | 4.4.1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宣传时段内,开展健康主题活动(40分)。 | 每举办1次多部门联合的、单场活动人数不低于200人的、线上线下联合的、有媒体深入宣传的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得5分,最高40分。 | 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 | |
4.健康传播 | 40 | 4.5.1媒体积极宣传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40分)。 | 每报道一次得2分,最高40分。 | 区委宣传部 | |
五、健康环境(140分) | 1.空气质量 | 5 | 5.1.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5分)。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0%得5分,90%以下酌情得分。 |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
5 | 5.1.2 PM2.5平均浓度(5分)。 | PM2.5平均浓度≤30μg/m3 得5分,30μg/m3以上酌情得分。 |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 ||
2.饮用水质量 | 5 | 5.2.1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5分)。 | 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5 | 5.2.2城乡供水均等化覆盖率100%(5分)。 | 城乡供水均等化覆盖率达100%得5分,100%以下酌情得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标准 | 责任 部门 |
五、健康环境(140分) | 3.食品安全 | 5 | 5.3.1食品抽样检验达到3批次/千人(5分)。 | 食品抽样检验3批次/千人得5分,未达到不得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5 |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5分)。 |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得5分,98%以下酌情得分。 | |||
4.垃圾处理 | 10 | 5.4.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10分)。 |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 | |
5.污水处理 | 10 | 5.5.1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10分)。 |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区达到95%,县(建成区)达到85%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6.厕所 | 10 | 5.6.1公共厕所设置密度(10分)。 | 公共厕所设置密度建成区不低于5座/平方千米,农村不低于3座/平方千米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得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 |
7.绿地 | 10 | 5.7.1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分)。 | 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6平方米得10分,14.6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8病媒生物 | 10 | 5.8.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10分)。 | 鼠、蚊、蝇、蟑螂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及以上的街道比例达100%得10分, 否则不得分;辖区内有B级及以上的街道加1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
9.住房 | 10 | 5.9.1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0分)。 |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35平方米得10分,35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 区住建局 | |
10.体育设施 | 5 | 5.10.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5分)。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得5分,2.3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 | 区教育局 | |
5 | 5.10.2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5分) |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2.6人以上得5分,2.6人及以下,酌情得分。 | |||
11.社会保障 | 10 | 5.11.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分)。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得10分,90%以下,酌情得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
12.养老 | 10 | 5.12.1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10分)。 |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18人得10分,18人以下,酌情得分。 | 区民政局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要点 | 评分标准 | 责任 部门 |
五、健康环境(140分) | 13.就业 | 10 | 5.13.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水平(10分)。 |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得10分,5%及以上,酌情得分。 | 区人力社保局 |
14.文化教育 | 10 | 5.14.1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10分)。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得10分,90%以下,酌情得分。 | 区教育局 | |
六、健康人群(90分) | 1.健康素养 | 30 | 6.1.1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30分)。 | 高于本省平均水平20%得30分;达到本省平均水平得20分;低于平均水平30%以内得10分;比平均水平低30%以上不得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2.成人吸烟率 | 20 | 6.2.1成人吸烟率低于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降低(20分)。 | 比本省平均水平低20%得20分,低于本省平均水平得10分,比本省平均水平高30%以内得5分,比本省平均水平高30%不得分。 | 区卫生健康局 | |
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 20 | 6.3.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并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30分)。 | 43%及以上得20分,35%及以上得15分,30%及以上得10分,25%及以上得5分,20%以下不得分。 | 区教育局 | |
4.学生体质健康 | 15 | 6.4.1学生体质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标准(15分)。 | 95%以上的学生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得15分;94%以上的学生达到得10分;92%以上的学生达到得5分;低于92%以上的学生达到得0分。 | 区教育局 | |
5 | 6.4.2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达50%(5分)。 | 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50%及以上得5分,50%以下不得分。 | |||
合计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