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2-51462 | ||
文 号: | 北区政办笺〔2022〕5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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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将宁波市江北金延宾馆、恒一大厦(该大厦管理单位为宁波超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永生橡胶制品厂员工宿舍、宁波江北家加佳生活超市、宁波云隐湖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5 家单位列为江北区2022年度第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以公布。
庄桥街道办事处、洪塘街道办事处、甬江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要切实督促整改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期间,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公安江北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要切实做好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指导督办工作,建立跟踪检查机制,按照整改要求,抓紧完成火灾隐患的消除工作。
附件:2022年度第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明细表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附件
2022年度第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明细表
单位名称 | 宁波江北家加佳生活超市 | |||
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甬江镇夏家村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人代表人:项征 负责人:项旭宇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手机 | 18658910086 | |
隐患单位基本情况(层数、建筑面积、使用功能、消防设施等情况) | 宁波江北家加佳生活超市,建筑层数为2层,建筑高度约3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00平方米,使用功能为超市等。 | |||
主要隐患 | 1、商店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以下简称《判定方法》)第6.5条的规定情形。 根据《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规则第5.2.2条的规定,宁波江北家加佳生活超市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 |||
限改文号 | 北消限字〔2022〕第0015号 | |||
限改期限 | 至2022年12月31日 | |||
备 注 | 排摸人:冯宇钦 审核人:余忠林 |
单位名称 | 宁波市江北金延宾馆 | |||
地 址 | 江北区庄桥街道葛家村2幢(康桥南路679号宁波庄利电子有限公司内)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潘太永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 | 手机 | 13780008450 |
隐患单位基本情况(层数、建筑面积、使用功能、消防设施等情况) | 宁波市江北金延宾馆位于江北区庄桥街道葛家村2幢(康桥南路679号宁波庄利电子有限公司内),建筑面积860平方米,层数为地上一层局部、地上二层,消防设施有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 | |||
主要隐患 | 1、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损坏,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7.3.7条的规定情形; 2、封闭楼梯间设置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7.3.8条的规定情形; 3、疏散走道设置铁栅栏,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7.3.9条的规定情形; 4、楼梯间外窗设置防盗窗,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7.3.10条的规定情形。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规则第5.3.3条的规定,该单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 |||
限改文号 | 北消限字〔2022〕第0016号 | |||
限改期限 | 至2022年12月31日 | |||
备 注 | 排摸人:陆淼淼 审核人:余忠林 |
单位名称 | 恒一大厦 | |||
地 址 | 宁波市江北区北环西路1116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曹以华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 | 手机 | 18395858026 |
隐患单位基本情况(层数、建筑面积、使用功能、消防设施等情况) | 恒一大厦(该大厦管理单位为宁波超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于2016年,建筑高度70米,地上17层,建筑类别为一类高层综合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该大厦于2016年1月29日通过消防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甬公消验字〔2016〕第0032号)。 | |||
主要隐患 | 1、一楼防火卷帘故障,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以下简称《判定方法》)第7.2.2条的规定情形;2、多处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且损坏率大于30%,符合《判定方法》第7.3.6条的规定情形;3、多处楼梯间防火门损坏,且损坏率大于50%,符合《判定方法》第7.3.7条的规定情形;4、气体灭火系统存在故障,符合《判定方法》第7.4.6条的规定情形;5、防烟设施存在故障,符合《判定方法》第7.5条的规定情形;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符合《判定方法》第7.7.2条的规定情形。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第5.3.3条的规定,该大厦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 |||
限改文号 | 北消限字〔2022〕第0017号 | |||
限改期限 | 至2022年12月31日 | |||
备 注 | 排摸人:包玲蔚 审核人:余忠林 |
单位名称 | 宁波市江北永生橡胶制品厂员工宿舍 | |||
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东镇桥街14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戴豪杰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 | 手机 | 13656882165 |
隐患单位基本情况(层数、建筑面积、使用功能、消防设施等情况) | 宁波市江北永生橡胶制品厂,该单位位于江北区慈城镇东镇桥街14号,厂区内共有建筑4幢,其中3幢是厂房,1幢是员工集体宿舍。1#、2#厂房为单层砖混结构建筑,3#厂房为2层砖混结构建筑,其中1层作为加工车间,2层闲置,建筑总面积约为400平方米,主要从事橡胶制品(除污染)的加工以及密封件、通用零部件的制造、加工,消防设施设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室外消火栓等。 该单位员工宿舍位于厂区南侧,建筑共2层,建筑总面积约为400平方米,消防设施设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 | |||
主要隐患 | 1、二层一房间外窗安装防盗窗,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以下简称《判定方法》)第7.3.10条之规定; 2、二层厨房内煤气瓶存放部位与其他可燃家具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符合《判定方法》第7.9.3条之规定; 3、一层疏散走道靠近门口处的闸刀开关、电气线路直接敷设在可燃木板上,符合《判定方法》第7.9.4条之规定; 4、二层员工就餐区安装可燃窗帘,符合《判定方法》第7.9.5条之规定; 根据《判定方法》综合判定规则第5.3.3条之规定,宁波市江北永生橡胶制品厂员工宿舍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 |||
限改文号 | 北消限字〔2022〕第0007号 | |||
限改期限 | 至2022年12月31日 | |||
备 注 | 排摸人:郑小凡 审核人:余忠林 |
单位名称 | 宁波云隐湖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海外滩花苑 79号、80号、84号、85号、87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小明 |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 | 手机 | 15001228818 |
隐患单位基本情况(层数、建筑面积、使用功能、消防设施等情况) | 宁波云隐湖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海外滩花苑79号、80号、84号、85号、87号,使用层数为地上第一至三层,使用性质为宾馆,建筑面积980平方米,建筑高度12.8米。现有消防设施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喷淋、烟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 |||
主要隐患 | 1、擅自拆除防火门、防火隔墙,导致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2条之规定; 2、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之规定; 3、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8条之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之规定,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海外滩花苑79号、80号、84号、85号、87号的宁波云隐湖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 |||
限改文号 | 北消限字〔2022〕第0014号 | |||
限改期限 | 至2022年12月31日 | |||
备 注 | 排摸人:蔡万载 审核人:余忠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