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75/2022-50743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江北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统计发展与改革的重大措施。
二、提请区政府决策发文的有关事项。
三、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统计工作事项。
局办公室根据规定提出决策事项目录,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和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