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75/2022-50743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22-02-28
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江北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统计发展与改革的重大措施。

二、提请区政府决策发文的有关事项。

三、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统计工作事项。

局办公室根据规定提出决策事项目录,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和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