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 08:32浏览次数:

区辖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机构运行,促进我区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1年度经营情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1.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2. 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考虑到疫情的原因鼓励用人单位不见面年检,把相关材料邮寄到指定地点)。

三、年检程序

(一)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至审批机关,年检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总公司已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已取得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意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5.《宁波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见附件1,也可在群共享下载,群号:664618514,群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劳务派遣。申请进群请务必说明单位、职务、姓名,以方便审核)。

(二)原审批机关在收到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后,通过资料审核、机构经营状况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单位名单先在宁波市江北区劳务派遣QQ群和江北区劳务派遣微信群内通告,并在3月底前规定时间统一请合格单位持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到我局行政审批科盖年检合格印章(也可以邮寄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所有年检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2、《宁波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整份报告书加盖骑缝章;

3、《宁波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建议使用电子版打印。表格从封面至附表请保持打印或手写一致,手写填表请勿出现涂改;

4、为了更好掌握我区各劳务派遣企业相关经营情况,请各劳务派遣企业如实填写《劳务派遣年检调查问卷》(见附件2),调查问卷请与年审材料一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年检手续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提交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我局将依法实施检查,并将年检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2、各劳务派遣企业应如实填写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内相关信息和数据,特别是实际经营地址、用工单位情况、派遣员工与经营收入情况。如未如实填写,一经查实,将视为提供虚假信息,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不再予以延续审批。

年检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74-87662609 张老师  徐老师

年检材料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北楼618室

附件:宁波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docx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3日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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