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17:12浏览次数:

各街道、镇、园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

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2月21日-2月25日

二、资金申请程序

企业申请材料经属地街道(镇、园区、中心)初审后,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加盖街道(镇、园区、中心)公章后同其他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交至区科技局进行复审。

三、材料提交地址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窗口

地址: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5层4号窗口)

联系人:杨苗苗    联系电话:87661400

政策咨询:金圣    联系电话:89582903

四、奖励(补助)项目

(一)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1.奖励条件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核算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累进补差。

2.申请材料

(1)《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技服务业企业提升资质奖励

1.奖励条件

对科技服务业企业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行政部门授予的资质,经认定,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的升级奖励累进补差且每家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此基础上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补足奖励。

2.申请材料

(1)《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资质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补助

1.补助条件

(1)在江北区内注册并实际纳税,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创新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等,提供技术转移、技术对接、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培训、科技咨询等服务。

(2)已向区科技局提交《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表》及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进行了备案。

(3)专职对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在江北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4)正常开展科技服务,且实际产生了对外服务业绩。

2.申请材料

(1)《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补助申请表》(附件3)

(2)《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4)及对应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请表》.docx

2.《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资质提升奖励申请表》.docx

3.《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补助申请表》.docx

4.《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自评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1日


信息来源: 区科技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