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91/2022-51316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主题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4 |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人才自主培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根据中央及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人才工作统一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度甬江育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各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人选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中选拔。主要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别是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和医疗健康、“5G+”、数字经济、港航服务等领域新兴产业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突出对重大科创平台、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别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领域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
加大对企业人才,特别是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专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选拔力度。企业人才入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加强对在我区创业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出站博士后的选拔。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更具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领军拔尖人才项目分三个层次进行选拔。培养人选应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敢于创新,善于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各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层次
1.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开阔;能把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跟踪本研究领域国际发展前沿;团队核心作用显著,创业创新能力突出;业内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和知名度,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过部、省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或多项部、省三等奖,或多项市二等奖);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层次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理论和专业知识较为扎实;能了解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跟踪本研究领域国内发展前沿;团队骨干作用显著,创业创新能力较强;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在我市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认可度。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过市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在本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层次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企业人才、文艺人才等成果业绩特别突出且具较大培养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学历要求。理论和专业知识较为扎实;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和本研究领域前沿动态;团队中个人作用明显,创业创新意识较强,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承担过市级部门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获得过市级部门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相当于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过多项授权专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多篇较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取得的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均指申报人近5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
二、选拔推荐名额
选拔工作采取分层分类、择优推荐的办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要聚焦重点,优先从关键核心技术、基础科学研究领域推荐人选;各地要优先推荐企业人才,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和体制外优秀人才。
1.第一层次推荐名额市分配给我区的原则不超过3名;人选经两位本学科领域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联名推荐的(每位专家只能推荐1位候选人),可相应增加第一层次推荐名额(增加数最多不超过3名)。
2.第二、三层次推荐名额市分配给我区的分别是6名、12名。推荐名额仅作推荐之用。
3.已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经考核取得优秀等级的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上一层次。
4.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被认定为领军及以上人才的专业技术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人才,符合年龄条件的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不占名额,不予资助;符合年龄条件的出站留甬博士后,可直接列入第三层次培养,不占分配名额。
三、选拔推荐程序
选拔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和部门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的办法进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严把推荐人员质量关和报送材料质量关,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
1.符合条件人员按所从事的行业(学科)填写相应类别的申报表,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报区级主管部门;
2.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地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并根据各层次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上报。拟推荐上报人选的申报表内容须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同级纪检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3.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各层次培养人员建议名单报“甬江育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项目联席会议”审定。经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各层次培养人员名单,公示后由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四、材料填报要求
1.选拔推荐工作通过“甬江育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交。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个人或用人单位请登录:
2.所有申报人员均按所从事的行业(学科)填写相应类别的申报表。申报表分8个大类(计15个小类):高校理工类、科研院所类、事业单位工程技术类、企业类、农林水类、医疗卫生类、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类、社科类(填报时,社科类细分8个小类:高校社科类、社科理论类、社科新闻出版类、社科文艺类、社科文博类、社科体育类、会计类、律师类)。
3.培养目标、举措是人选参评的必备条件,“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申报人所在单位具体培养目标计划”“本地本部门对人选的培养目标和措施”必须具体、清晰、有针对性。
4.填报的成果业绩都应为近5年内取得的成果业绩,并应提供对应的、有效的附证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对应有效附证材料的,所填列的成果业绩作无效处理。
5.各地各部门在推荐时还应在线提交:
(1)2021年度甬江育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项目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可在线下载,打印并盖印后扫描件上传)。
(2)甬江育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项目推荐情况综合报告(用A4纸打印并盖印后扫描件上传)。综合报告要求对本地本部门申报情况、推荐数量、产生程序、公示情况等作简要说明,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同级纪检等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用A4纸打印并盖印后扫描件上传)。
1.材料受理:区人才服务中心戚一飞,联系电话87667095;
2.技术服务:胡紫薇,联系电话18069121611。
附件:2021年度甬江育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项目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doc
(个人手册)2021年度甬江育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项目系统选拔模块操作手册.pdf
(用人单位手册)2021年度甬江育才工程领军拔尖人才项目系统选拔模块操作手册.pdf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