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2-55258
文  号: 北区政发〔2022〕48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土地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01 发布日期: 2022-12-06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北区政发〔2022〕48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 号)要求,扎实推动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倒排工作时间的要求,我区计划 2023—2024 年全面启动普查工作,制定全区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普查任务,加强相关培训指导,强化普查工作宣传。2024 年基本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 2024 年 11 月底。  

2025 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江北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区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区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北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涉农街道(镇)作为土壤普查工作的属地责任主体,要全力配合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通知及省市方案要求,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负责全国技术规程制定、平台系统构建、工作底图制作、采样点规划布设等,负责国家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内业测试化验结果抽查校核、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区财政局根据工作安排,做好资金预算安排,落实本次普查资金。  

六、普查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在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参与普查的相关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12 月 1 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