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2-55530 | ||
文 号: | 北区防办〔2022〕25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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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卫生,医保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12-23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
北区防办〔2022〕25号
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江北区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江北区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
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22年12月13日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培训视频会议部署和《宁波市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甬防办〔2022〕5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
现阶段,可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海关、移民、国际交通、医疗卫生相关工作人员和被监管人员、出国人员、公安、消防、应急、教师、交通、物流、邮政快递、养老、精神卫生福利、环卫、殡葬、救助管理、市场监管、新闻媒体、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人员、水电暖煤气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关键岗位职业人群、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等)、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二、疫苗选择和时间间隔
(一)疫苗选择。根据国家疫苗研发工作进展,所有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疫苗均可用于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优先考虑序贯加强免疫接种,或采用含奥密克戎毒株或对奥密克戎毒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有关组合如下:
3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肌注式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智飞龙科马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珠海丽珠重组新冠病毒融合蛋白(CHO细胞)疫苗;
2剂康希诺肌注式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康希诺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
3剂灭活疫苗+1剂成都威斯克重组新冠病毒疫苗(sf9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北京万泰鼻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冠病毒疫苗;
3剂灭活疫苗+1剂浙江三叶草重组新冠病毒蛋白亚单位疫苗(CHO细胞);
3剂灭活疫苗+1剂神州细胞重组新冠病毒2价S三聚体蛋白疫苗。
(二)时间间隔。根据国内外真实世界研究和临床试验数据,结合我国疫苗接种实际,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与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时间间隔为6个月以上。
三、组织实施要求
(一)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并统筹做好现阶段不同对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周密制定辖区内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接,做好工作协同,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工作进展。
(二)落实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相关职责,对本系统的接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加强全流程监管。按照单位组织和向社会开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提高工作效率。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人员所在单位积极配合地方统一安排,共同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原则上高风险岗位人员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由各相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做到应接必接。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做好培训指导和疫苗供应保障等工作,对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其积极参与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推动实现愿接尽接。
(三)加强疫苗保供和管理。建立健全我区新冠病毒疫苗供应调度机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接种工作进度和疫苗库存数,对各地疫苗进行统筹和调配。各接收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索取产品合格证、全程冷链温度记录等相关资料,按照规范做好储运、分发、使用等工作,确保疫苗冷链安全和储存安全。及时完整将相关信息上传国家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和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合理设置接种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要在综合评估辖区现有预防接种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疫苗接种需求、现有设施条件和服务区域,合理规划或增设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接种单位信息。
(五)规范接种确保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接种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组织实施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要落实接种单位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要求,切实保障接种安全。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服务中,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的要求规范操作,开展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信息登记、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工作。接种单位要做好加强免疫的接种信息登记和疫苗流向管理,及时准确更新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预防接种凭证中接种记录相关内容。
(六)做好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潜在风险或异常苗头,依法、规范做好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和鉴定工作。对于可疑疫苗属于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的,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填报,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七)加强监督指导。区疫情防控办、疫苗接种工作专班要做好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密切跟踪监督接种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要完善疫苗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全流程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八)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工作的宣传方案,重点宣传加强免疫接种的目的意义,积极引导目标人群主动接种,提升老年人群接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