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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实施《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北区市监〔2021〕44号)部分资助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1 14:34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电请行劳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和《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停止实施《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北区市监〔2021〕44号)第三条中关于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和年费资助的有关条款,停止发放2022年1月1日()后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奖补资金。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