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实施《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北区市监〔2021〕44号)部分资助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1 14:34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电请行劳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和《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停止实施《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北区市监〔2021〕44号)第三条中关于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和年费资助的有关条款,停止发放2022年1月1日(含)后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奖补资金。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