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整改指令书(甬北人社令字〔2022〕116号)
发布时间:2022-12-14 17:1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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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中,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甬北人社监询字【2022】123号)要求的资料料。
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整改以下事项:
落实甬北人社监询字【2022】123号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资料,并派员接受询问。
你单位(你)应认真整改上述问题,并于 2022 年 12月 19日把改正情况和相关凭据以书面形式报送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66号2楼202室。
联系人:王影坤 颜峰 联系电话:0574-87666719
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整改指令,可在收到本指令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