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67/2022-55160
文件字号: 北区司党〔2022〕14号 主题分类: 司法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报
发布机构: 江北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11-28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十届区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9日至6月1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8月11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高度自觉推进整改落实。局党组始终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契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抓好整改。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高度负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推进整改落实。局党组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基层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合力。严格对照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17项问题,认真起草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有序有效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三是健全制度机制,长效巩固推进整改落实。对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改”相结合,既抓好当前问题整改,又注重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以问题根本解决带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扩大整改成果。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批评教育3人,提醒谈话12人次。 

一、关于“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21年8月司法部深化全国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学习浮在表面,学懂弄通做实不够。作为依法治区工作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依法行政抓的还不够紧,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机制作用发挥还有欠缺,‘双下降’工作与省市要求还有差距”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等。在传达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江北区实际不断深化基层实践,以区委依法治区办名义制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八进”活动方案,明确8大项30项工作举措,并列入依法治区考核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作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计划于12月上旬进行专题学习。组织全区各单位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区制度体系,切实履行依法治区工作牵头职责,修改委员会工作规则,重新调整委员会、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名单,已由区委办统一发文。构建法治江北建设“两方案两分工”规划体系,《法治江北建设实施方案》经区委常委会审议后以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名义印发,拟定法治江北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等法治浙江建设“一决定一规划一纲要一意见”等的配套措施。成立了江北区法治建设促进中心,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启动打造法治江北建设升级版八大系统工程。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学习情况、《2022年法治江北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度共性考核内容。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扩大)会议,部署年度法治浙江建设重点工作,梳理考核扣分项,在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印发整改工作通知,确保整改到位。四是针对“双下降”等重点工作,加强与法院对接,对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通报督察,截至9月份,行政诉讼败诉1件,败诉率为2.94%,比去年同期下降26.47个百分点。开展“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制发了《江北区“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着力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微信等新媒体,牵头做好法治浙江建设满意度调查宣传工作。对标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牵头做好法治浙江(法治政府)考核工作。成功创建全省首批“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人民调解队伍”和“教科书式执法”两个项目入选全省2021年度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申报的政务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项目已入围第二批拟命名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名单,目前公示已结束。该项任务正在整改中,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

二、关于“‘首题必政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首题必政治,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第一议题,自巡察反馈以来,党组会议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浙江足迹》《政法工作条例》等内容。印发了《2022年江北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今年以来中心组学习17次,专题研讨4次。二是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等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区党代会精神、全会精神等,今年以来开展党员集中学习23次,引导全局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安排专人负责党组会议,将学习内容列入党组议事内容清单,并如实记录第一议题学习情况。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位置,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书记主体责任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制度,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细。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落实专人跟踪管理。四是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学习。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主动作为,破解难题,持续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不够”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与街道镇主要领导进行沟通,指导相关街道落实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外滩街道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已配备到位。二是印发了《法治江北建设实施方案》,将各街道(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要求列入《法治江北建设实施方案》以及下一年度依法治区共性工作考核细则,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三是优化机制,积极与市司法局、区财政局对接,将对《江北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使补贴力度向基层调解员倾斜,进一步调动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四是依托宁波调解学院,编制了人民调解案例,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着力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职业素养和调处能力,本年度组织各类调解培训4场次,参训人数2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民调解的职业素养和调处能力。五是持续充实区级调解专家库,完善巡回调机制,指导外滩街道设立全市首个涉外调解工作室,有效充实基层调解力量。该项任务正在整改中,计划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

五、关于“工作中存在固化思维,对社区矫正工作新的发展理念和工作要求把握不够精准,措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推进社区矫正领域数字化改革。全市率先开发完成自助报告轮巡系统,加快“智慧矫正”建设,争创部级“智慧矫正中心”。二是打造“三社联动”的社区矫正社会化品牌项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社会支持、群众参与有机统一,创新拓展个性化教育项目,同时运用“浙里连心”心理平台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五色心情码”赋码,对红码、橙码、黄码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个案帮扶库,开展心理疏导,截至11月,建档率达到98.8%。三是与宁波市开放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提升学历和技能水平,截至目前,50人参加了学历提升,40人通过了救护证技能考试。四是研究出台江北区社区矫正项目化服务工作方案,努力探索一条有江北特色的精准矫正工作道路。全省首家引入区级社会心理服务站——江北区阳明心坊入驻办公,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心理帮扶工作质效。创新社区矫正对象融入城管义工、“黄丝带”解矫仪式等项目,实现社区矫正社会化服务城乡全覆盖。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关于“尽管制定了《江北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但制度执行偏松偏软,未能形成内部监管闭环。财务、人事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8月23日,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江北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江北区司法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等财务相关规定。二是财务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各类报销的凭证严格把关,对附件不全的一律退回不予报销。三是加强规范管理,明确财务章、法人章分开保管,出纳和人事干部分别由不同人担任。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关于“相关人员业务不熟,责任心缺乏,对经费报销审核把关不到位,存在报销附件不全、师资费超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严把经费的列支和报销附件齐全规范关口。二是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区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准确把握相关财务规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三是补齐授课老师资质、授课费发放明细清单。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八、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有欠缺。对中层干部的廉政谈话不够严肃,多以‘蜻蜓点水’方式,‘咬耳扯袖’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不折不扣落实“五张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每季度专题分析研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总结2022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开展任职谈话、廉政谈话和谈话提醒,坚持“三个必谈”,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干部培养高尚情操、严守纪律底线,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深化“周二夜学”制度,开设“红韵法治”微课堂,由班子领导、中层干部及年轻干部主动上台讲政治、讲业务,不断坚定理想信念。三是对机关干部作风进行常态化检查,节前局领导带队到各科室、司法所进行走访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关于“把党组会议代替行政会议,非‘三重一大’事项也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工作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8月29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更好地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二是制定局务会议制度,明确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内容,规范会议记录。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关于“个别采购项目,因资格审查不到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参加财政局等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严格按照《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节点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在今后采购中对照清单逐一落实。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按程序开展相关资格审查,着重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其关联审查,并加强信息反馈衔接,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评估验收。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一、关于“《江北区司法行政志》编纂服务合同逾期2年,至今未能履约完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程跟进《江北区司法行政志》编纂进程,督促第三方尽快保质保量完成,8月26日通过了区史志中心的审核。二是制定《区司法局开展“五问五破冲在前、五比五先当表率”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8月8日,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开展了“两个先行”大宣讲、“对标先行”大讨论、问题大检视及组织生活会,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三是针对延期情况,在尾款结算时扣除了0.5万元。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二、关于“因审核把关不严,个别服务合同款项支付连续出错”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原来的出纳、会计进行了岗位调整。二是加强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务人员对财经制度学习的自觉性和财经纪律执行的严肃性,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三是对超额支付的0.1万元在《江北区司法行政志》完成最终结算时进行了相应扣除。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三、关于“个别司法所存在2020年以前的调解案卷遗失,2020年—2021年调解案卷未及时装订,工作人员对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操作使用不熟练等问题。部分司法所存在社区矫正人员销假凭证没有及时归档入册、矫正对象由严管调整为普管后未重新制定矫正方案、个别矫正案卷缺少走访情况登记表等共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工作规范性等内容纳入四个平台考核内容,推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压实作风,规范履职。相关司法所立行立改,上述遗失案卷都已及时找到,调解案卷均已及时装订归档。二是强化督导检查,促进调解质效提升。对司法所人民调解案卷及业务台账进行评比和抽查,截至目前,查阅案卷50余卷,指出各类问题27条,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目前所有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三是加大培训力度,9月份组织辖区60名初任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人民调解员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四是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水平,印发《全区社区矫正队伍纪律作风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江北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台账,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入册。五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四、关于“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江北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操作办法》的学习,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今年7月的干部选任工作中,特别注重选人用人程序,未将意向人选排在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人选名单前列。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五、关于“任前公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学习贯彻好区委组织部召开的江北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操作办法培训会议精神,准确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规定,规范严谨做好科级干部任免管理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2022年7月进行的中层干部选任中,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六、关于“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开展还不够规范,对下属律师支部党建工作指导还不够有力,律师支部均未按规定基数交纳党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将党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7月28日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工作要求,对照党建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内容,逐月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并规范记录。9月初,局领导带队对各律所支部“三会一课”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三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缴党费,目前各律所支部均按规定基数交纳党费,进一步规范了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七、关于“对审计提出的‘合同执行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和该事项上会时间’的问题,相关业务科室在个别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仍出现了同类问题”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反馈指出的问题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修订《江北区司法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学习,8月23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江北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江北区司法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1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下一步,区司法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促进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巡察工作有关文件,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自觉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主体责任,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将巡察整改意见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以更强的定力与担当、更严的标准与作风、更实的举措与成效,推动巡察整改“见底清零”。

二是进一步扎实推进整改。局党组班子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深查细照,全面客观剖析问题根源,聚焦主责主业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到紧盯不放、常议长抓。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再发现”,对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进行“再了解”,形成“再震慑”。

三是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作为强化纪律、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制定长效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切实抓好整改成果的转化,坚持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司法局主责主业结合起来,通过整改促进工作提档升级,促进全局干部职工作风转变,着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9184425;电子邮箱sfj@nbjb.gov.cn。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党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