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3366/2022-55146
文件字号: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庄桥街道 成文日期: 2022-11-28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场、队)、社区,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等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按照“今年打基础、明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的工作要求,全面构建层级对应的食品安全包保责任体系,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和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以下简称“三清单一承诺”)制度和常态化管理要求,推动形成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加快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守住食品安全风险底线,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奠定坚实食品安全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完成包保主体及包保干部分级建档工作;分级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督查方案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各级包保干部对所有包保主体进行至少1次督导。

2023年底前,实现食品安全包保责任体系常态化运作,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包保主体,各级包保干部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督导。街道食安委组建督查组,每年对村(社区)包保干部履职情况开展1次督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

2024年底前,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现高效运行,风险防控更加科学精准,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分层分级建档。街道食安办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原则,建立《包保主体台账》《包保干部名单》《责任清单》等包保责任档案以备案备查并实行动态管理。

1. 分层工作。指包保干部按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分为四层,由各级食药安办负责同级包保干部摸排。其中,街道食安办负责街道、村(社区)两级包保干部摸排。包保干部范围一般为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和相应职务职级的干部,以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

2. 分级工作。指各级食药安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附件1)及分级标准,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A、B、C、D级,形成包保主体台账。具体分级标准为:

(1)A级主体原则上包括: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等。考虑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等因素,可视情上调包保主体分级。

(2)B级主体原则上包括: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3)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4)D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5)根据本街道主体数量和地方产业特色,将辖区内部分行业、企业提级包保。

3. 层级对应工作。根据“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形式多样、分工合理”的原则确定包保对应关系。市级包保干部包保 A级主体,县级包保干部包保 B 级主体,街道包保干部包保 C 级主体,村(社区)包保干部包保 D 级主体。街道包保干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工作联系制度,对本人所分管领域或联系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包保。村(社区)干部根据本区域网格分工开展包保。在包保对象相对集中的街区、市场、综合体等区域,可实行分片包保。街道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包保比例,灵活采取组团式等包保方式,防止包保任务畸轻畸重。

(任务完成时间:2022年11月17日)

(二)建立责任清单。街道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包保主体台账,分别草拟本级包保干部名单和责任清单(附件2),报街道食安委审定。街道食安办指导各村(社区)确定包保干部名单、责任清单,经村(社区)确认后报街道食安委审定。在包保主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如:食品工业园、餐饮街、商贸综合体、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可实行分片包保。如因干部人事调整需要调整包保干部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如因企业主体新增、注销、规模变动等原因调整包保对象的,在 30 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

(任务完成时间:2022年11月17日前)

(三)签订承诺书。街道食安办组织本级包保干部与本级食安委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附件3)。通过浙里办的“浙食安”模块进行包保干部承诺书的线上签定。

(任务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8日前)

(四)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市场监管局和庄桥市场监管所,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街道要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基层食安办专管员、网格员、协管员力量,发挥“数字化+网格化”、“专业化+社会化”优势开展包保工作。加强数字化应用,将食品安全网格纳入基层综治网格大场景,实现包保应用系统、巡查检查系统与基层四平台的指挥集成、数据共享、信息互通。

(任务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五)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推动企业建立“两员”制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规定》有关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要求。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推动企业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培训考核。

2.推动企业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允许按日、周、月方式划分的企业,指导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对应建立班次管控、双日排查、双周调度等类似制度,切实按照《规定》要求将日常检查、定期排查和定期调度的要求落到实处。

3.推动企业构建关键控制点风险管理制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生产端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建设,推动其做好关键控制点(CCP)的分析和偏差的实时监测、在线预警、跟踪处置,提升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能力。指导企业提升风险预警信息处置能力,对发现的风险能及时采取必要纠偏措施,真正让企业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治。各部门应支持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按照《规定》要求对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

4.推动企业健全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推行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更好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加强服务,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质量控制水平,对不符合有关标准或规定的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等措施。

(任务完成时间:11月底前,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应配尽配;12月15日前,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员应配尽配)

(六)开展包保主体督导。各级包保干部按照任务清单(附件4)对包保主体进行督导。具体要求为:

1. 督导形式。

(1)原则上应开展现场督导。

(2)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确定为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如: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开展现场督导。

(3)在包保主体多的地方,对于低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集中汇报、电话询问、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在包保主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如:食品工业园、餐饮街、商贸综合体、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可实行集中督导。

2. 督导工作程序。

(1)包保干部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包保主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2022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1次督导);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督导频次。

(2)包保干部对包保主体完成督导后,在任务清单签字确认,并及时在信息系统上填报。

(3)督导发现问题的,督促包保主体及时纠正,并通过拍照、录制视频等方式留存证据,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落实属地责任平台”通报)。

(4)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包保干部通报的问题后,应当立即组织现场检查或立案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责令改正。调查处理情况及时上传“落实属地责任平台”,通报包保干部。

(5)包保干部每年向街道或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员会和上级食(药)安办报告履职情况。

3. 督导工作纪律。包保干部要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

(任务完成时间:2022年12月20日前)

(七)组织实施督查。街道食安委按照督促清单(附件5),对下级包保干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具体要求为:

1. 街道食安办应制定督查方案,包括督查组人员构成、重点督查区域、督查对象、督查清单,报本级食安委同意。必要时可组织本级食安委成员单位派人参与。

2. 街道食安委要组建督查组,街道食安办要做好协调联络。

3. 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本级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督查频次一般每年1次。

4. 根据督查结果,街道食安委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包保干部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并记入督查工作问题台账、跟进整改情况、验收复核销号。

(任务完成时间:2022年12月20日前)

四、工作职责

(一)街道食安委统筹领导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研究街道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的落实。

(二)街道食安办负责“两个责任”落实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包保主体台账》等包保责任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组织本级包保干部与本级食安委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线上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协调联络工作。组织街道和村(社区)包保干部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所,联络人:钱君。

(三)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管领域、所联村社、任务均衡和统筹包保等情况,对相应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包保,督促所联村(社区)开展包保工作。

(四)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做好网格员包保工作履职情况的督导、提醒和统计工作。根据督导组的督查结果,把网格员的包保督导工作纳入网格考核工作。

(五)庄桥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街道和村(社区)包保干部的业务指导,及时有效处置街道和村(社区)包保干部上报的问题隐患,并按时反馈处置情况。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构建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体系,推动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是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街道食安办应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在本级食安委领导下,负责包保责任体系的组织实施、宣贯培训和督查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落实。要按照包保主体分级标准,建立包保关系台账,确保底数清、任务清、责任清;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逐级上报“三张清单、一承诺书”,确保数据完整、准确;要实时掌握并动态调整更新企业主体情况,确保出了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三)加大保障力度。要加大对构建包保责任体系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承担包保主体数量较大的村(社区)应给予必要的人员、资金和政策支持,确保包保主体与包保干部数量相匹配,各项既定工作任务可以有序、顺利开展。

(四)强化数字化引领。要全面对接上级食药安办有关数字化工作平台,加快本街道食品安全履责的数字化应用建设,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主体履责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突出落地落细,提高实战实效。

(五)强化督查考核。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包保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适当加分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考核扣分,评价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各级包保干部每年12月底要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村(居)党组织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并由街道食安委统一抄报上级食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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