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2-55259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2〕43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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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11-21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江北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江北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关于推进江北区托幼一体化  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两个先行”奋斗目标,统筹托育服务资源,加强托育服务供给,增强托育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全区城乡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助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城乡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发挥幼儿园育教经验和资源集聚优势,加大 0-3 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和 4-6 岁幼儿学前教育服务统筹力度,多跨协同加快构建城乡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普惠、安全、优质的托育服务,全力打造具有江北辨识度的共同富裕建设标志性成果,推进育儿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  

逐年提升普惠性托幼一体园托位供给占比:2022 年底普惠性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托位供给占比 70%以上,提供托位数不少于1200 个。以后每年新增普惠托位数保持在 300 个以上,2025 年底普惠托位供给占比 90%以上,提供托位数不少于 2500 个,全面建成覆盖城乡,贯通区、街镇、村社三级的“15 分钟托育服务圈”网络,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托幼一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规划布局。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小区规划中严格落实幼儿园、托育设施配建要求,在配套幼儿园指标设置中,将规定的配套托育机构建筑面积和设置标准等指标视条件与幼儿园并轨,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实现与新建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对照托育设施配建要求,加大整合和统筹力度,完善托育配套建设。通过撤并、停办,优化为公办园托育部等方式推进民办薄弱园整合,巩固提高优质公办托幼机构比例。加大对民办园普惠性政策支持,鼓励民办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推动托育服务网络一体化。  

(二)明确设置标准。从 2022 年开始,根据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在新建幼儿园中,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9〕64 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托幼一体园按照小班规模设置同等班额的托班,托班分为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和混合班四种班型,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现有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设置一定比例的托班。  

(三)强化示范引领。把区中心幼儿园举办的星海托育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一家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性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监管、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逐步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发挥并加强街道镇托育服务中心对辖区托育服务的引领作用,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能专业的托育服务队伍,构建高质量养育课堂,为全区婴幼儿提供高质量、多形式的科学育儿指导。  

(四)加强师资管理。依托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成登记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行政管理权限不变,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统一资格认证和注册管理,实行师资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和人社系统颁发的保育师资格证“双证”准入标准。促进“医教”融合,把卫健系统科学育儿和卫生保健方面的专家医生充实到辅导教师队伍中,对托育服务实行“点对点”网格化健康指导。

(五)统一课程建设。坚持专业课程规范,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婴幼儿个体差异,提供合理膳食,安排适宜活动,注重体格、感觉运动、语言认知、情绪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全面发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逐步建成覆盖婴幼儿全周期发展的课程体系,形成行业标准。

(六)严格质量把控。制定全区统一的托育机构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从办学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多个维度设立评估的关键指标和考查要点,严把质量关,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全区托育服务的品质。

(七)规范收费标准。完善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综合考虑家庭抚养成本压力,在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相关内容的前提下,制定托幼一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幼儿园性质、星级,分类分级明确收费标准。  

(八)加大财政保障。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托幼一体发展财政保障机制。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按照《宁波市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卫发〔2022〕63 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专项补助,专项资金列入教育局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年度预算。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托幼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各街道(镇)参加,定期召开,及时统筹解决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全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区政府办:牵头协调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托幼一体化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相关公办园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将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做好对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指导性收费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备案登记,做好 3 岁以下婴幼儿家长和托班保育员的养育照护技能培训和指导。  

区教育局:负责完善区域资源布局和全区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审批、监管评估,做好全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规范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保障,对托幼一体化工作的发展予以支持。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负责优先保障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建设的土地供应,在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小区中按要求配套建设托幼一体化幼儿园。  

区住建局:负责托幼一体化幼儿园使用建筑设施的建设、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指导。

各街道(镇):负责属地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保障辖区内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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