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175419/2022-5492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旅游,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0 |
为规范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集中隔离场所)储备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面向江北辖区酒店(公寓)征集集中隔离场所,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江北区具有住宿设施条件且符合集中隔离场所储备要求的酒店(公寓)。
二、征集要求
集中隔离场所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集中隔离场所应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远离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周边道路通畅。
2、集中隔离场所应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电视、网络、生活热水等保证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
3、集中隔离场所能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且宜设置独立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
4、集中隔离场所具备不少于50个用于医学观察的隔离房间,提供隔离人员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房间内和公共区域应具备通风条件。按照每100个隔离房间原则配备10-12人的标准,配齐后勤保障、保洁、设备维修等人员(不含轮班、备班人员)。
三、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1月13日,请有意向的场所于2022年11月13日前将《征集意向单》(附件)发至邮箱:1060716243 @qq.com,联系人:罗高锋,联系电话:18957846633 。
四、说明事项
1、征集后向有意向的酒店(公寓)公布量化评分细则,并询价。
2、对意向询价的酒店(公寓)进行实地评估,确认资格。
3、隔离场所储备评估联席会议对确认资格的酒店(公寓)进行评分排序并公告。
附件:《征集意向单》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征集意向单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现我酒店(公寓)共有客房 间,其中可用作隔离用房 间,供餐单位为 ,现愿意选择作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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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