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08/2022-54784
体裁分类: 公告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2-10-31
关于对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龙刚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经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对龙刚同志任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龙刚同志任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期间(重点审计2019年至2021年)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

2022年11月2日起。

三、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陈文生

审计组成员:林芳萍(主审)、卢姣姣、左莉、信中生(纪委)、陈鼎(编办)等

联系电话:13805868136 、13957498403

四、审计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89582869


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