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2-5483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2-10-30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2-10-30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江北区慈城镇-方黎 解读《宁波市江北区慈城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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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镇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前镇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
三、清理过程
1.镇政府2022年5月开始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镇有关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经镇司法所复审后汇总,拟定《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草案)》。于2022年9月9日至19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2.镇政府结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清理结果后,提交镇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清理结果
根据最终清理意见,决定清理范围文件中的5件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废止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五、适用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江北区慈城镇党建综合办公室
解读人:江北区慈城镇党建综合办公室 方黎
联系电话:0574-87592221
慈城镇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