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2-5491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有效性: | 废止 |
成文日期: | 2022-10-22 | 发布机构: | 2022-10-22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北区专业市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徐斐 解读《江北区专业市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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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江北区内专业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进一步规范江北区内专业市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专业市场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发展,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订了《江北区专业市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
三、起草过程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照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宁波市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指引》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上级部门关于规范专业市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江北辖区工作实际,2022年8月份启动《规范》制定工作,起草了《规范》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已通过江北区政务外网主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多方调研论证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最后形成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总体框架包括主体规范要求、商品或服务合规要求、行为合规要求。
一是主体规范要求明确了专业市场直播营销行为主体责任。
二是商品或服务合规要求明确了专业市场直播营销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必须符合的相关法律规定。
三是行为合规要求明确了在专业市场直播营销活动中营销主体所须遵守的各类事项及行为的合规要求。
五、适用期限
本规范10月22日公布,自公布之日30日后实施,暂定实施一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徐斐
联系方式:0574-87386537
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