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2-546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10-13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经服务站)站长钱力 解读《江北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中央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一直很重视,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及。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也对农村产权交易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我区于2015年出台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北区政办发〔2015〕98号),明确了交易机构的建立和交易品种范围等内容,但未对交易规则作出具体规定。鉴于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我区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北区政办发〔2015〕98号)。

三、起草过程

区农业农村局自2021年下半年起多次与区公管办讨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对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江北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2年2月15日、3月15日两次向街道(镇)和区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4月26日结束为期一个月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12日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9月20日再次向街道(镇)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街道(镇)和区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了目前办法版本。   

四、政策内容

本办法条款有“总则、工作职责、进场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7大块内容。“工作职责”主要明确了区级部门、街道(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分工;“进场范围”明确了十大进场交易品种,并对分级进场的标准作出界定;“交易方式”规定了五种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对交易的前期准备、交易过程的流程以及交易后的规范动作作出规定;“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中止和终止的一些特殊情况,并要求产权交易遵循法律法规执行。

五、适用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农业农村局,钱力,联系电话:89184450;区审管办,毛伟,联系电话:87673296。

区府办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