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甬北市监撤听告〔2021〕4-15号)

发布时间:2022-01-26 15:44浏览次数:

宁波市江北下一间书屋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宁波市江北下一间书屋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案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行政许可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宁波市江北下一间书屋于2016年12月23日进行开业登记,并于2016年12月27日进行注销登记,在上述登记过程中涉及经营者章浙学的相关签字均系他人代签,非其本人签字,亦非其意思表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当事人于2016年12月23日的开业登记和于2016年12月27日的注销登记。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钟小敏、陈成舟   联系电话:87582361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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