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0798/2022-50301
文件字号: 北区政办发〔2022〕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1-21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BJBD01-2022-0001
政策解读: 解读《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
政策图解: 图解《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
责任人解读: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叶欣海 解读《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优工抓生产先机,进一步促进消费,助推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抓生产先机。对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2021年度小升规企业),工业产值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1年度小升规企业,一季度工业产值每净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021年度商品销售额超过30亿元且在江北实际办公20人以上的商贸企业,外地户籍留甬过节员工不低于上年年底外地户籍员工总数50%,且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额度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万元,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奖励。2021年度出口额超过2亿元且在江北实际办公20人以上的外贸企业,外地户籍留甬过节员工不低于上年年底外地户籍员工总数50%,且2022年一季度出口额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额度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对于2022年2月15日前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可暂缓3个月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稳定保障民生供应。对春节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好省市防疫防控、配合促销活动的生活服务业企业给予补贴,对营业面积3万平方以上,且202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期间店铺开门率达80%以上的重点商业综合体,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奖励;对配合供应监测的重点民生保供超市及菜篮子基地,给予每家最高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强化企业人力资源保障。对2022年2月社保参保职工人数环比1月增加的辖区企业,按每增加1人补助500元的标准给予新增招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补助的,实际用工单位须为江北区企业,且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四、引导鼓励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引导企业员工留甬游江北,春节期间指定景点(慈城古县城景区部分景点、保国寺、达人村、绿野山居、火车来斯)向留甬外来务工人员门票免费,免费期限为1月27日至2月15日,并给予指定景点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关爱对口帮扶地区春节期间留在江北务工人员,给予每人500元的慰问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本通知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文件同步实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北区政办发〔2022〕1号-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