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0175419/2022-50243
文 号: 甬北文许准字〔2022〕1号
体裁分类: 决定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发布机构: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2-01-18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2001

宁波交响乐团:

你单位于2022年1月4日提出的“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英雄•生涯 》音乐会)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1月4日受理(申报号:330205220104824113807)。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第十二条的演出举办资质,第十六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第十二、十三、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第47号令)第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决定:

准予你单位在宁波大剧院大剧场举办《英雄•生涯 》音乐会演出。

许可内容及演出日期以《营业性演出行政许可通知书》(甬北演【2022】1号)为准。

根据《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2月25日发布)的相关精神,本场演出售票数不得超过剧院核定容量的75%,即1125张,你单位同时应根据各项防疫规定做好防疫准备工作,编制并落实、加强防疫措施。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