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7 15:57浏览次数:
各街道(镇)、园区经发科(中心、局、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科技计划经费使用。根据《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对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自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自查
(一)自查范围
所有在研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除外)。
(二)自查方式
采用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采用企业填报表格的方式进行,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区政府网站(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105199/index.html)在本通知正文下载并填报年度自查表,于1月30日前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根据自查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三)要求
1.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要建立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将年度自查作为实施科技项目过程管理的有效手段,承担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法人责任,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督促相关人员如实、客观填报自查表。
2.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督促科技计划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加大对填报内容的审核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区科技局将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本次年度自查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对于无故不参加年度检查的,不予拨付后续财政科技经费。
联系人:陈妍,联系电话:89582897。
附件:1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自查清单.doc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17日
信息来源:
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