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甬北市监)冒撤登字〔2022〕第3-02号

发布时间:2022-01-14 14:16浏览次数:

当事人:宁波市江北锋力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05MA2EM5AG1A

住所:江北区人民路105号(B601)

经本局查明,宁波市江北锋力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在2012年07月09日的登记过程中,其经营者系冒用刘宏锋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

以上事实,有经查证属实的以下证据证实:

(一)2021年10月08日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达铭做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申请人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书一份,承诺书一份,《哈尔滨华鸿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方正县公安局出具的刘宏锋身份证受理情况表格一份、方正县新世纪中学校出具的《证明》一份,申请人出具的《关于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企业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违法事实;

(二)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四、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以上证据材料及相关公示情况,本局采信申请人刘宏锋所阐述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2年07月09日宁波市江北锋力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1月14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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