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4060760X/2021-5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9-13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发布日期: 2021-09-13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北区经信局-施晓亮 解读《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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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1.上一轮制造业扶持政策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十四五”期间重大决策部署,需要配套出台新一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以引领企业转型升级、攀高跨越。

2.202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

3.2021年4月,市经信局出台《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办法》(甬经信规政〔2021〕57号),对市级因素法资金支持方向做了明确,需要区域出台政策意见进行衔接,以明确市级因素法资金的具体政策办法或分配办法。

4.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进行了反复慎重调研论证,起草了《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本文件依据《宁波市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9〕86号)、《宁波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

三、政策要点

(一)补助对象。在江北区内注册纳税的独立统计核算的法人机构,且政策享受后必须继续在我区依法经营10年以上。

(二)资金来源。本政策涉及的资金含市级因素法资金和区专项资金,年度市级因素法资金总量不确定,因此本政策意见以年度市对区因素法资金和区专项资金预算总额为限予以兑现,实施总额控制,若超额度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三)补助原则。本政策意见明确对投入类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但国家省级单项冠军、未来工厂等荣誉类项目,除市级项目法资金下达外,予以区级配套资金奖励。同一企业原则上当年度可享受补助和奖励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财政的实际贡献。

(四)适用期限。为了衔接市级政策、结合区域政策过渡实际情况,本意见也明确2020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意见相关补助政策的均可享受。

(五)排除适用。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在“信用中国”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有失信惩戒条目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对亩均评价为D档经营主体、宗地、平台不予享受该年度奖励补助政策,国家、省市普惠性、补偿性政策除外。

四、政策内容

《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包括构建高能级产业体系、实施高层次数字改革、促进高水平生产制造、提升高效率要素保障等四个部分内容:

(一)构建高能级产业体系

鼓励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综合政策扶持;以“五十强”政策为主导大力培育企业梯队,同时对新上规、新入库企业予以一定奖励;支持企业规模壮大,给予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鼓励优势企业提级发展,对领航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等荣誉称号企业予以配套奖励;支持产业绿色发展,对自愿清洁化生产、节水型企业、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予以奖励。

(二)实施高层次数字改革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若干政策予以奖励,同时鼓励企业参与数字经济揭榜挂帅和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对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及网络安全产品/服务予以奖励;支持企业提高数字管理能力,对工业APP、工控安全诊断项目和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评估的企业予以奖励。

(三)促进高水平生产制造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按照4%、6%、8%、12%分档进行项目补助;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给予累进补差奖励;支持企业打造硬核实力,对国家和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制造业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首台套首版次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及亩均领跑者予以奖励。

(四)提升高效率要素保障

鼓励企业创业创新,对“创客中国”获奖项目和管理咨询服务进行奖励补助;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获评和已获评的平台予以奖励;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支持制造业全域治理,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五、解读机关

(一)解读机关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联系电话

0574-89582773


区经信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