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1-48651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1〕20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08-31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爱在江北”救助服务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区政办发〔2021〕20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规范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长效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让困难群众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切实提高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爱在江北”救助服务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各方力量精准高效、规范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提升我区社会救助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浙江省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浙社救联席办〔2021〕3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工作试点的通知》(浙民助〔2021〕73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64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现就建设“爱在江北”救助服务项目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对标“重要窗口”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目标新定位,健全完善“1+8+X”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1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8即低保、特困、救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X指多元社会力量参与)。把增进困难群众福祉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暖心服务、爱在江北”工作理念,以需求、效果为导向,联合社会各方力量高效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打造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社会力量为骨干、品牌项目为抓手的“爱在江北”救助服务项目。聚力社会力量,最大限度的链接社会资源,搭建由慈善组织、爱心企业、专业社工机构、各行业人才等多元主体参与,涵盖物质和服务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救助体系。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构建政府和社会力量协同推进社会救助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品牌引领。坚持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爱在江北”服务品牌为引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紧密衔接,加快推进“1+8+X”大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急难优先,多元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将生活困难、遭受急难、因病致贫等重点对象放在首位,立足自身专业特点和独特优势,积极回应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优先救助政府现有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以及政府救助后仍未摆脱困境的人员。

(三)资源整合,规范有序。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投入、宣传引导等方式,有效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类资源,实现协调配合、良性互动、有效对接。强化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社会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

三、组织框架

(一)平台作用

1.发挥大救助平台基础作用。依托省级大救助平台数据归集、信息分析、经济核对功能,为“爱在江北”运行提供基础支撑,应用“幸福码”模块,为一线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开展信息录入推送,对发现的其他多样化困难需求,无法马上解决的,也可通过“幸福码”模块上传,寻求社会力量帮扶。

2.打通“360圆梦微心愿”渠道。利用第三方运营团队的专业优势,通过“爱在江北”专项基金,设立“360圆梦微心愿”项目,通过入户走访、心愿收集、社会认领、平台众筹、团队执行、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以需求为导向,打通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该项目深化“物资+服务”救助模式,除了传统的物资对接以外,由项目团队通过入户和电话访问相结合的方式,与受助对象保持半年的跟踪服务,确保救助物资的合理使用和救助对象其他需求的对接。

(二)参与主体

1.政府部门。除开展各类职责范围内救助、福利、保障等工作外,积极整合系统内的各类资源,特别注重引导发挥系统内党员干部职工的作用,通过党建活动、志愿服务、帮扶结对、探访慰问等形式,积极参与困难群众帮扶活动。

2.各类企业或机构。主要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积极引导其把参与社会救助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款物、支持志愿服务、提供就业岗位、创办或支持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设立慈善救助基金会或基金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活动。

3.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围绕困难群众需求,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新颖的形式、创新的方法和专业的技能,为救助对象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服务。

4.基层组织。居(村)各类组织要依据工作职责,发挥贴近困难群众的优势,开展定期探访工作,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协助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居民群众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5.志愿者。弘扬人道主义和志愿服务精神,动员基层党员干部、志愿者、专业社工、乡贤达人、爱心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扶贫济困、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关爱困难群众活动,投身社会救助服务。

(三)服务内容

1.物质帮扶。主要包括现金和实物资助帮扶等。

2.救助服务。(1)开展生活帮扶服务。为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家政、托管等服务。(2)开展能力提升服务。帮助救助对象转变思想观念,发掘自身潜能,学习谋生和就业技能,消除救助依赖。(3)开展社会融入服务。帮助救助对象开展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树立和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帮助救助对象对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帮助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

3.事务性工作。协助街道(镇)开展社会救助的申请申报、邻里访问等;积极开展或主动承接社会救助的主动发现、探访慰问、困难预警、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工作绩效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4.打造品牌项目。以“爱在江北”为服务品牌,采取爱心捐赠、公募筹集、政府购买、项目冠名和无偿(低偿)提供等多种形式整合各类资源,积极参与或组织开展七彩童年守护、银发长者关爱、金色阳光助残、绿色生命助医、微光助爱等系列“爱在江北”活动。

(四)运行模式

依托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实体化运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救助服务联合体。

1.线上平台常态化模式。困难对象本人和各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组织(经授权)、村居干部等在入户调查、走访探望和主动发现的过程中,可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平台或“幸福码”移动端“智慧救助服务联合体”中提交发布服务需求。如困难对象服务需求与现有帮扶项目库中相符的,并符合服务项目规定的,由第三方或志愿者团队上门开展服务。

2.线下平台固定化模式。在区慈善总会成立“爱在江北”专项基金,引入第三方管理团队,通过“需求管理+项目运作”的模式统筹社会资源,支持专业化救助项目,构建需求收集、分析、对接、落实、反馈于一体的救助闭环和项目设计、立项、执行、跟踪、评估于一体的服务链,全方位立体化开展精准救助,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先易后难、试点推进、总结提升、不断完善”的实施步骤,稳步推进“爱在江北”救助服务项目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8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调查员,对江北区困难群体进行需求排摸,根据群体救助需求的多样性和困难程度的差异性,实施分层分类的梯度帮扶,精准对接困难群众的需求。制定出台“爱在江北”救助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困难家庭需求数据库和社会救助资源库,设计运行工作机制,做好前期对社会各方力量的引导、宣传和发动。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10月底前)。选取5-6个困难群众急需的救助服务项目作为试点,重点推动和支持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11月起)。总结前阶段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切实畅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通道,从发展模式推广、救助困难群众数量、救助工作品牌打造、救助工作渠道拓展、社会参与投入资源等方面不断规范完善联合体相关政策和培育发展规范化制度,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积极争创品牌救助项目,不断巩固提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爱在江北”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统筹研究部署、同步推动实施。充分发挥区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整合部门资源,定期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将打造“爱在江北”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做好“爱在江北”专项基金监管,保证基金使用符合《慈善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要求。

(三)加强宣传培训。定期组织“联席会议”、“业务培训”等形式,邀请救助领域专家学者、相关部门资深从业人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人员,解读救助政策、分享先进救助帮扶经验,推动工作交流、业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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