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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北区民政〔2021〕7号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议案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8-25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虞亚军代表:

您在江北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明确配套社区用房(含居家养老用房)交付标准的建议》的议案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议案后我们积极与资规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江北区委办公室 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北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区委办〔2018〕121号)文件规定明确:新建小区社区配套用房按2000户(含)以下每百户不少于80平方米(含居家养老服务用房)、2000至3000户(含)每百户不少于70平方米,3000户以上每百户不少于6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总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社区配套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物的一二层,具有独立出入口(其中,社区服务大厅应设置在一层且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在实际工作中,民政局基政科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通过前期申请、规划图纸审核、实地现场核验等步骤,与街道、房产开发商积极沟通,保障社区配套用房结构合理、方便实用。

二、关于社区服务用房装修标准的问题,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作为依据,一般建议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用房装修标准。该事项实施由属地街道负责。

三、关于开发商按照14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将装修款缴付给属地街道的建议,我们与资规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后,发现该事项目前无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支持,且当前各级部门同时在为企业减费降税,支持企业发展。故此建议暂不宜实施。我们通过司法部门积极争取在下次相关立法需求调研中将此项内容列入。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我们今后的工作继续得到您的指导和帮助!

(联系人:林中琪  联系电话:89582836)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