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1-49141 | ||
文 号: | 北区防办〔2021〕21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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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防控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发现红、黄码人员处置流程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发现红、黄码人员处置流程指引
根据省市防控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发现红、黄码人员处置流程规范如下:
一、 迅速赶赴现场
发现红、黄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迅速把人员引导到临时隔离室(区)留观,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同时,将情况通报属地街道(镇),街道(镇)派员到现场一并处置。
二、 核验身份信息
到达现场后,派出所民警核验红、黄码人员身份信息,并将身份信息报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或情报指挥中心,查明赋红、黄码原因。首先查验申领内容是否有误,其次核验行程码、疫情中高风险划分情况、该人活动轨迹等,要求其如实重新申领健康码。
三、 人员处置原则
根据查询的赋码原因,进行如下处置。
1.经过重新申领,健康码转为绿码,则解除临时隔离。
2.仍为红码人员,联系区卫健局值班电话89582537,由区卫健局“点对点”运送至集中隔离场所,全程严格封闭管理,根据人员类型落实隔离措施。
3.仍为黄码人员,明确告之相关要求:黄码人员须单人单间居住,使用独立卫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同时,属地街道(镇)要安排社区(村)工作人员进一步跟踪落实。
四、加强教育处置
经核查,确系集中隔离、居家健康观测、日常健康监测人员违反规定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街道(镇)、卫健、公安进行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强化自身防护
处置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增强自身防护意识,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随车携带测温计、消毒液,配备护目镜和防护服。公安民警处警时,应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