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江北区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9 14:56浏览次数: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1号),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由属地财政按每招用1人补贴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1年7月,一次性就业补贴采用零申报和线下申报结合的方式,经数据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名单,经与企业联系核实并核对疫情期间企业新录用职工补助申报相关情况,确定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等336家单位符合文件规定,每家企业发放金额见附件,共计发放2015000元,现予公示。

对以上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限为5天,自公示之日算起。反映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联系电话:87669305。

附件:江北区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表(2021年7月).docx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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