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江北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现将《宁波市江北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58094332@qq.com;
2、传真:0574-89385785;
3、邮件:新马路61弄6号楼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212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4-89184660;联系人:卢莎;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1年7月1日至7月9日。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9日
宁波市江北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定《宁波市江北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一、江北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江北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各星级基准价标准详见附表。各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小小班以及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举办托管班的,保教费按同星级收费标准130%收取。
三、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四、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营利和强制代办。
五、本方案拟在2021年秋季起执行。
附表:宁波市江北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
附表:
宁波市江北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
单位:元/生·月
收费标准 星级 | 拟定标准 |
小班、中班、大班 | |
六星级 | 982 |
五星级 | 820 |
四星级 | 728 |
三星级 | 628 |
二星级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