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99833108/2021-47228
文  号: 北区食药安〔2021〕3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6-09
宁波市江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区食药安〔2021〕3号

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江北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站在新高点,对标新要求,谋划“十四五”开局新篇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食品药品领域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深化党政同责,完善食药安全责任体系

(一)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领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的意见》,推动区级、街道(镇)食品药品党政同责有效落实,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全面深化食品领域改革,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各街道(镇)、各部门依照职责制定年度计划并予以实施。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理顺职责分工,建立部门清单,提高工作效能,形成监管合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和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落实企业食品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主体责任工作规范和清单,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年度自查报告覆盖率达到100%。强化食品流通进货查验,做好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开展主体责任技术评审,规范自查流程和内容,推动副食品批发市场、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自动售货设备企业、食盐企业等重点企业有效落实自查报告制度。推广应用“众食安”企业端APP,指导督促大型及以上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餐饮单位全面开展自查。

(三)巩固深化“双安双创”工作。全力配合做好宁波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并接受评估验收。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省级食品安全区工作举措,抓好常态化日常监管,积极应对省市各级动态评价跟踪暗访,巩固创建成果。

二、加强联防联控,构筑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四)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人物并防”的策略部署,健全冷链食品“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深化“浙冷链”应用,赋码率、扫码率稳定在99.5%以上,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精密智控指数在全市保持前列。严格集中监管仓日常运行监管,提高检测消杀能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日常监管,全面实施新冠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完善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高效、依法、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五)严格防疫药械质量监管。抓实新冠病毒疫苗监管,依职落实疫苗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突出应急注册证“过期未续”企业监督检查。加大对疫情防控药械产品出口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出具相关出口证明。依职加强检测试剂不良事件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密切关注与疫苗质量相关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控制和消除风险隐患。

(六)严格落实防疫服务保障。加大零售药店疫情“哨点”监测力度,深化疫情哨点监测警戒系统建设,完善多部门风险协同处置机制,织密“疫情精密智控”网。主动帮扶医疗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指导企业以需求为导向精准组织生产、有计划调配使用。严格控制疫情防控药械产品物价上涨,维护市场秩序。

三、强化数字赋能,实施食品药品智慧监管

(七)全力推进“浙食链”精密追溯链。以“厂厂(场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追溯、事事倒查”为目标,推广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浙食链”)及食用农产品风险智控系统应用,全区35家食品生产企业、20家食品经营单位接入“浙食链”系统,形成从田间(车间)到餐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

(八)深化食品药品领域智慧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加快实施“12+1”场景智控。建设“阳光工厂”应用场景12家,实现对生产加工过程关键点的违规行为实时抓拍。60%以上大中型流通环节食品冷库企业接入食品冷链风险智控系统,第三方冷库完成网上备案全覆盖。全面应用校园食品安全智治、网络订餐“以网管网”、农村家宴智控、“阳光厨房”智控等场景,实现监管精准化、远程化和智慧化。推广使用宁波市“食品安全综合工作平台”,形成任务清单化、资料电子化、考评数字化的食品安全工作智慧模式,建立信息交流顺畅、评议考核科学、部门协同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检验检测数据分析,为开展针对性、前瞻性监管提供科学支撑。

(九)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继续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并纳入“浙农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格证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完善追溯链条。

(十)完善药械安全追溯体系。配合推动重点品种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实施,第一批医疗器械UDI试点单位赋码完成率达到100%,实现与国家局数据库系统申报对接。配合推进数字药监“一平台”集成,探索药品安全治理“非现场”智能化监管。试点运行“浙苗链”数字化改革,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进行全面试点推广。

四、加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十一)加强抽检与风险监测。统筹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1910批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达到1-1.5批次/千人,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建立“检打结合”机制,各级抽检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完成率、90天按时完成率、不合格食品闭环管理率均达到100%。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完成药品监督抽检185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检14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22批次,药品、医疗器械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率达100%,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少于800例/百万人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不少于300例/百万人口、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少于60份/百万人口。

(十二)开展风险预警交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处置机制,农业、市场监管、卫健、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常态化风险预警交流、专家咨询和风险评价,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加强全链条、全环节食品风险信息收集、研判、会商、预警、交流,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撑。

(十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处置程序,建立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开展分析研判,做好应对准备。持续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拓展交流渠道,把握舆论走向,依法依规发布权威信息。

五、加强综合治理,打造全程闭环监管模式

(十四)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积极探索“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争创“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区,培育“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10个。大力实施水稻等农作物化学农药定额制施用标准及技术导则,严格控制单位播种面积农药施用强度。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对重点食用农产品进行集中治理。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将保护优先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治理修复试点示范,统筹当前利用和长远修复,确保耕地的基本属性。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落实重金属检测、粮食收购一车一检、超标粮全过程闭环等制度。

(十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风险分级与双随机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寻找CCP 行动,委托专业机构对规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HACCP和ISO22000认证,认证率达到100%。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应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系统,联动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实现持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全覆盖、风险处置全闭环。继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等级基本达到B级以上,“阳光厨房”全面实现互联网化,努力实现智能“阳光厨房”全覆盖,60%以上校外供餐单位建成智能“阳光厨房”并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加强网络餐饮、旅游景区、农村等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生活饮用水监管,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力做好“中东欧博览会”、“两会”、中高考等重大会议及活动的餐饮安全保障。

(十六)严格药品过程管控。配合做好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督促宣传工作。突出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企业质量监管,配合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临床试验机构)核查,指导企业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抓好化妆品许可备案管理,深入实施备案量化等级管理。结合实际配合落实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诫、约谈等风险预警制度。按照职能权限,加强药品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抽检不合格处置、药品召回等风险闭环管理。

(十七)严格高风险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宣贯。对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检查,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

(十八)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开展农兽药残留、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网络订餐“净网”等高风险领域专项治理,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一打三整治”等专项行动。实施药品“打假治劣提级行动”,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两品一械”、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医疗(医美)机构特殊药品使用、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

(十九)高压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以及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组织“剑锋”主题集约收网行动,集中攻坚一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食品药品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非法经营、走私疫苗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的药械产品等违法犯罪。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侦办协同、跟踪督办制度,加大食品药品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确保符合要求的案件“双处罚”率、信息公开率均达到100%。落实食品安全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主体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

六、坚持惠民利民,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三小”行业“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三小”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与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接。深入推进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办理“全网办、零见面”,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电子证书持有率达到100%。

(二十一)发挥品牌示范引领。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科研团队参与标准研制和推广,培育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业生产主体参与江北区域共用品牌“江北农好”,并指导发展自我品牌。继续实施“基地+品牌”战略模式,制定实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优质型、三产融合型的农业标准,引导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循环、三产融合的食用农产品产业链标准。强化品牌驱动,规范“慈城年糕”等地理标志使用,深入推进粮食“五优联动”提质扩面。

(二十二)助推企业规范提升。持续推进小作坊提质工作,登记建档率达100%,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5S”管理,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推进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力争通过AAA级规范化农批市场验收。继续实施品质超市“1+1+1”梯队培优计划,创建“宁波市食品安全规范超市”5家。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提高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指导城市综合体、美食街、重点商圈等餐饮聚集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设 “阳光餐饮街区”。继续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行动,辖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括老年护理照料中心)的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分别达到90%和80%,“阳光厨房”建成率分别达到70%和40%,色标管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开展农村家宴转型提升行动,新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家,农村家宴“阳光厨房”5家,引导培育农村家宴产业化公司。继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

(二十三)拓展药械民生服务。开展药械经营审批“一件事”,推动药品检查“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快民生药事“一件事”服务改革。持续推进阳光药师考勤制度,促进零售药店合规经营,有效发挥“哨点”作用。启动建设民生药事服务站4家,为群众提供合理用药咨询、家用医疗器械使用指导和校准维修等服务,更好保障群众合理用药和健康生活。做好现有“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的巩固提升,丰富服务功能和内涵,增加“送械”服务,切实提升山区海岛居民用药的获得感和便捷度。开展数字医药新服务,进一步抓好“网订店送”药房的提质扩面工作,运用“互联网+”模式,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买到所需药品。

七、强化队伍建设,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二十四)加强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和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达到建设标准,区级抗生素残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食品抽检分离改革,规范抽检工作机制,完善抽检任务“双随机”抽样、“五分离”制度,推进食品抽检提质增效。

(二十五)加强药械化安全性监测能力建设。药械监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具备与本辖区、本单位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监测能力,确保监测报告100%真实完整准确。加强皮肤病专科医院及开设皮肤科医院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

(二十六)深化基层食安办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食安办分类分级管理和星级建设工作,建设三星级食安办4家、四星级食安办2家,庄桥街道、洪塘街道力争开展五星级食安办评价。对去年通过评定的街道(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通过省市动态管理跟踪评价。加强基层网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考评、激励力度,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建设运行,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十七)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加快实现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加强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监管人员业务梯次化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上级要求,充实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深化药品检查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双百尖兵”工程,培养“药德、药规、药技”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八、强化群防群治,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二十八)深化责任保险提质扩面。继续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完善风险基金管理及运用机制,拓展商业险保障范围,探索创新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三小”主体等商业保险路径。试点推广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冷链食品无害化处理保险,推动冷链食品物防保险保障闭环。

(二十九)拓展社会治理功能。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诚信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失信企业认定公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继续推广农贸市场信用扣分制度、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应用,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力度,推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义工志愿者、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三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以宁波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我区开展“双安双创”动态管理为契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及“四个你我”活动,深化食品药品科普宣教基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教,提高增强公众参与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力争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保持在85分以上。大力宣贯倡导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促进建立褒奖节约、惩戒浪费的饮食消费习惯。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结合“安全用药月”活动,提高公众对药械化产品和使用安全的认知,推动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宁波市江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