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0798/2021-49817
文 号: 甬政办发〔2021〕3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6-17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公开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政务公开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7日

宁波市政务公开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推动我市政务公开迈上新台阶,发挥政务公开在唱好“双城记”、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政务公开与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相结合,与数字化改革相结合,与审批制度改革及政务服务相结合,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执行和结果更加透明,推进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实施政务公开“六化”行动,即行政决策透明化、发布解读一体化、政务服务精细化、公开载体立体化、热点回应常态化、申请处理规范化。到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及形式进一步丰富拓展,发布解读回应质量进一步提升,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编制全面完成,形成一批全国全省影响力较大、具有宁波特色的政务公开实践经验。到2025年,全市政务公开理念深入人心,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及目录标准编制率达100%,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满意度居全省全国前列。政务公开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信息公开纠纷发生率和纠错率稳步下降,我市成为全省政务公开改革引领创新区、政务公开标准化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推进行政决策透明化行动

1.深化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全面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各级决策机关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职责权限的决策事项标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主体、决策承办单位、决策依据、履行程序要求、计划完成时间等内容。目录公布后产生新增决策事项的,决策机关应及时补充公布。

2.深化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事项草案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均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或采取实地调查、书面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决策机关要及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3.深化决策执行公开。各决策机关须每年至少1次向社会公布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民生热点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内容,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确保执行到位。

4.深化政府会议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开放力度,对于涉及企业、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会议议题,各地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和公开方式的意见。

(二)实施发布解读一体化行动

1.严格法定事项信息公开。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公开,各地各部门每年对照条款至少开展1次自查,及时更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上一年度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1次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调整公开。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开设专栏方式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提案议案、财政预决算执行、行政执法情况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等信息。

2.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和集中统一公开。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到2023年,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统一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摸清政府历史信息底数,2021年完成2016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到2023年,完成200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到2025年,完成2005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有条件的单位可探索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信息。建成全市共融共享的政策文件云平台,完成与省政策文件数据库对接,实现政策文件智能化管理模式。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工作衔接机制。2021年起,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将移交档案馆的信息(可公开部分)列出目录并对外公布。

3.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国家及有关部委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到2022年底前,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信息和涉及营商环境、公众切身利益、生产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开,并完成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咨询窗口设置。到2023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指引编制工作。   

4.持续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制度,建立文件公布前政策吹风解读、文件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以及文件执行中持续解疑释惑的闭环管理机制。探索采取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方式解读政策,多元化解读占全部政策解读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30%。优化完善“甬易办”平台,到2023年,完成市、区县(市)两级涉企政策公开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将惠企利民政策统一汇集于“甬易办”。

5.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巩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在26个试点领域基础上,到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其他相关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启动示范区、示范点评选。到2022年,修订完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形成基础性信息与个性化信息相结合的公开模式,启动政务公开标准化城市创建。到2023年,全面建成三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体系,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制定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地方标准,完成向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库入库、上传、共享工作,持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巩固政务公开标准化领域创新优势。

(三)实施政务服务精细化行动

1.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线上线下精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依托大数据治理平台,开展公共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定向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等信息。立足政府门户网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实现互联互通,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到2022年,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配合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公开。

2.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加强涉企政策梳理,全面公开涉及企业发展、科技创新、融资服务、人才政策、就业创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信息。搭建企业政策问答平台,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信息公开。

3.加强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依托“智慧城市”“城市大脑”等数字化治理平台,整理、分析各类政务数据,及时公开各类工作成果,收集公众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社会治理规范化。优化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功能,实现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强化数据更新,提高数据接口利用率。

(四)实施公开载体立体化行动

1.推进政府网站迭代升级。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推进集约化建设,切实抓好内容和技术保障。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科学设置专栏专题,增强政府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等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一网可答、一网可办”。打通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后台,实现全平台政务信息数据同源、融合共享。

2.推进政务新媒体高质量发展。将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与新闻办、网信办、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协作机制,制定完善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加大政府权威信息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2021年底前,继续开展政务新媒体专项清理行动,对不符合运营规范的进行清理关停。到2023年,培育一批政务新媒体精品账号,形成以宁波政府网为龙头,整体协同、迅速响应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影响力、传播力和公信力。到2025年,建立政务新媒体与融媒体协同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传播力、影响力大幅提升。

3.推进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完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更新相应的设施设备,并落实专人负责维护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融合发展。2021年底前,在市、区县(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统一标准,统一标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政策咨询等服务。

4.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建设“掌上公报”,第一时间发布政府电子公报,推进政府公报与政务公开移动端融合。加大政府公报线下投放力度,市县两级启动在本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等政务公开体验区、查阅点放置纸质版公报。到2022年,建立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查询和分类检索功能,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向公众提供精准导航和下载服务。

(五)实施热点回应常态化行动

1.强化新闻发布,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与处置。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健全新闻发言人队伍,严格新闻发布纪律,拓宽新闻发布渠道。鼓励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带头做好重点领域及突发事件的回应处置。推进政府热线电话整合,综合用好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首问负责即问即办热线电话、民生e点通等渠道,筛选高热点舆情话题,提高对社会热点的主动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建立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好舆情监测、风险预判及回应处置。

2.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专题会议的工作制度。积极搭建在线访谈、电视问政等各种政民互动平台,鼓励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府开放日、民生工程体验日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引导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参与政府工作监督和评价,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3.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式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的反馈和评价,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教育医疗养老、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及时处置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六)实施申请处理规范化行动

1.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登记、拟办、审核、答复、送达、归档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制度,对依申请公开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加强答复审查,推进办理单位、相关部门、属地政府、法律顾问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

2.破解依申请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与行政复议机构、法院的沟通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公开领域行政滥诉联合甄别与规制机制,有效规制信息公开申请滥诉行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多头申请联动处置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依法依规答复、处置,避免行政、司法资源浪费。解决依申请公开信访化等热点难点问题,收集汇编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为全市行政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实务参考。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对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通过适当收费方式,引导公众合理行使权利。

3.完善优化依申请公开处理平台。依托全省统一依申请公开处理及数据收集平台,适时更新全市依申请公开处理平台,增设依申请公开答复书预审与案件预判功能,提供类案推送、重点法条推送、在线咨询答复服务。到2022年,基本实现流程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建立数据共享、案件共享、专家共享的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做好本地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办公室(厅)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工作力量。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开展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有效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建立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目录、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提出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的标准化要求。

(三)抓好教育培训。各地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力争3年内对全市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要加强与党校等领导干部及公务培训机构衔接,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公务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四)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单项指标,加大分值权重,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不低于4%的权重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实地检查、调研和填写问卷等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和评议活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