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9833108/2021-47058 | ||
文 号: | 北区市监〔2021〕27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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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关于印发《江北区药品网络销售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区市监〔2021〕27号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科室(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依法查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根据《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甬纪办〔2021〕11号)、《浙江省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药监通〔2021〕5号)、《宁波市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甬市监药通〔2021〕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江北区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江北区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严查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实现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清除存量、遏制增量”目标,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活动,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维护我区互联网药品良性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治理重点
(一)未取得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采购销售问题
1.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或资质超出有效期非法从事药品网络采购、销售活动;
2.未取得或超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从事或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活动。
(二)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问题
1.非法销售假药、劣药,以及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2.通过网络违法展示和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3.未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可待因、曲马多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4.非法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
5.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
6.未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无处方或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而销售处方药;
7.药品配送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三)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责问题
1.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资质是否严格履行审核义务;
2.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3.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及时停止提供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5月)
广泛动员部署,开展政策宣传。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药品网络销售者、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主动开展自查整改,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严格自律,并配合监管部门打击违法网络售药行为;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进一步发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网络抽检、网络巡查、监督检查、部门通报等渠道作用,广泛收集排查线索,5月底前,要排查一批案件线索,并按规定做好案件线索移交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11月)
要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治理。对于省局、市局移送的监测线索,要做好线索核查、证据收集,依职责组织好调查处置工作;对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可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行政措施;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屏蔽、关闭违法网站,药品网络销售者为非本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将线索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评估治理成效,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职责分工
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药械化科、各分局、所 依职责开展江北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掌握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者情况。在市局组织指导下,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域内的药品网络销售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网络线索排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总结上报江北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局专门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黄爱萍副局长牵头,并确定药械化科具体负责,华星德为联络员。
各分局、所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政治高度,按照全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把握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高水平精准开展治理工作。
(二)加大排查力度,深挖网络线索。各分局、所要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一方面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网络监测、部门通报等传统渠道作用,收集分析违法线索,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巡查、网络抽检、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主动排查一批违法线索。对发现的网络违法线索,要周密筹划,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核查和落地取证工作,不能简单“一删了之”“下架了之”。
(三)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治理到位。各分局、所要以“四个最严”的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下猛药,依法严肃查处,形成严打高压态势;要牢固树立“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的办案理念,对有价值的线索经营深挖,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彻底摧毁源头窝点。对发现的重大案情或有深挖价值的案件线索,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要加大指导督办力度。要查办一批药品网络案件。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分局、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普及网络购药安全知识,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展示治理工作成效,大力营造治理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渠道,让群众有地方反映问题,有渠道参与监督评判;要依法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各分局、所要在开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有益经验,研究创新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方式方法,探索建立网络销售处方药的有效措施,形成监管长效机制。对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的问题,要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巩固治理成效。
局每月月底(最后一个自然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按附件进行汇总统计,连同案件查处相关执法文书,一并报送市局。12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附件: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北区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