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9833108/2021-47057 | ||
文 号: | 北区市监〔2021〕26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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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保健食品行业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区市监〔2021〕26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公安江北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在去年联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健食品行业治理力度,现将《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8日
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反馈“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问题的整改要求,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市纪委在全市组织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全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企业自律、行业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保健食品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重点任务
1.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页等材料上出现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以及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3.严厉查处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4.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措施和分工
(一)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开展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报告活动,督促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建立与其生产品种、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率和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其持续保持良好的生产条件,鼓励大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率先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明令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推进“浙食链”应用和“阳光工厂”建设,鼓励大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对大型连锁商超、保健食品专卖店、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定期排查,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做好索证索票,设立专区或专柜经营销售,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展示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是否一致,是否出现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违规内容。加强对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类保健产品的标签标识检查,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从严查处,有效治理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常态化监测核查,加大对以节目形态、新闻形态变相发布,误导受众保健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借健康养生科普为名变相发布以及普通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等违法广告。加强动态排查,坚决叫停未经备案擅自播出或存在问题的医疗养生节目。(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严厉查处保健食品违法网络营销行为。强化“线上线下”联动,督促平台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入驻平台商家的资格审核。依托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加大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是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声称减肥、改善睡眠、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三高”等保健食品监测力度,针对性检测相关的功效成分,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及其他非食用物质,使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食品年风险监测样本量达1件/千人口,从严从重处罚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点查处以电视购物、电话、网络、会议营销以及健康咨询、专家义诊、旅游体验等方式,针对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剑锋”系列集中收网行动、“昆仑2021”专项行动,加强对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依法查处保健食品直销企业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直销经营许可。严厉打击以保健食品为载体的传销犯罪行为。(商务、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营造科学理性消费氛围
一是深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在全区保健食品 “五进”科普宣传基础上,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依托电视电台、报纸、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加大16期“防范保健陷阱”电视讲座节目播出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治理工作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进一步加大保健食品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相关宣传标语参考附件5),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环境。同时,深化干部联村联社机制,推行乡村社区常态化宣传,提高老年人的保健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及识骗防骗辨别能力,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宣传、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引导作用,特别是充分发挥各地已建立的“银龄”志愿者和社会监督员队伍力量,借助其面向基层、深入一线的优势,积极收集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逐步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理性消费的保健食品市场环境。(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组织部署、集中整治、评估总结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举措,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组织实施。5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底前)
5月20日后,各相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全面整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违法广告等问题,立案查办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引导理性消费。6月底前,各相关单位整治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市级部门将于7月中旬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力争在11月底前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切实可行的针对性监管举措,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 和省市区纪委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认真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会商协调,围绕工作任务,强化工作通报会商和协同协作,形成整治合力。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区级建立六部门保健食品专项治理工作会商制度(见附件1),确保上下联动,合力推进。
(三)突出办案,形成有力震慑。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关于食品虚假宣传案件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问题集中、隐患突出区域和问题易发多发领域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打团伙、摧网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纳入考核重点。各相关单位要将专项治理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该项工作已纳入到市对区政府食品安全考核重点。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督查指导,迎接市级联合督查组开展的暗访、并及时做好对应的整改工作,若被发现问题,市里将进行通报并扣分,纪委对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予以追责。
(五)宣传引导,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共治。加强工作信息报送,按季度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工作进展(参考模板见附件3)和典型案件(参考模板见附件4),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保健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于2021年10月8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
区市场监管局 桂亚君,联系电话:0574-87039202;
区委宣传部 高阳,联系电话:0574-89385753;
公安江北分局 鲍权,联系电话:13967889265;
区商务局 金玮,联系电话:0574-89582627;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王忠良,联系电话:0574-89185570;
区卫生健康局 夏锦杰,联系电话:0574-87203004。
附件:1.宁波市江北区保健食品专项治理工作会商制度
2.宁波市江北区保健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统计表
3.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参考模板)
4.典型案件(参考模板)
5.宣传标语(供参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