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8514615/2021-50768
文件字号: 北区财政函〔2021〕1号 主题分类: 财政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5-08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区第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杨杰代表: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第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改进政府集中采购相关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此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建议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部分政府采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

我区集中采购商品采购模式分为两种,一是采购限额以上的商品,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采购方式主要以公开招标为主,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市场价格竞争充分。二是限额以下协议采购商品,由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发起竞价采购,在协议商品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最低报价者成交。

我区协议商品供应商入围工作一直跟标市级入围结果,自全省统一使用政采云平台以来,根据省里“全省一张网”的实施要求,全市协议、定点采购入围工作由宁波市统一负责实施。按宁波市相关规定,协议商品价格在入围时已经充分竞争,该价格是公开透明的,采购单位可以不再进行比价直接购买,但我区为了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更加严格地规定了协议采购时需在入围价格的基础上,展开二次竞价,但由于入围企业已经过首轮竞争,再次议价的空间不大。

根据建议,我们将从两方面做好今后的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反应建议,在协议商品入围工作中更好地实现价格竞争,体现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益。同时我局也将加大对入围供应商的监管力度,针对不按入围价格供货,不按协议履约等情形,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必要时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剔除入围名单。二是借助于全省采购“一张网”的推进,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完善政采云平台“行业馆”、“主题馆”等功能,逐步拓展集中采购的途径,增加供应商数量,更好地发挥竞争效果。

二、关于部分政府采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

关于解决部分政府采购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的建议充分反映了采购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自2019年始,中央全面启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过程控制为主转向绩效管理为主。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对采购人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我局历来重视政府采购活动的需求管理和履约管理,近些年,我局从制度和监管入手,持续加强采购人的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工作:一是完善采购制度,2019年,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江北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北区财政〔2019〕73号),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针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文件明确要求采购人要以采购需求为引领,认真开展事前调研,根据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市场状况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实现采购的绩效和政策目标。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局结合日常和专项检查,对采购人不合理的采购需求予以纠偏纠正,对履约验收不到位的采购人予以整改谈话,对违规失信供应商予以依法处罚,情形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并予以公示,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我局注重信用管理日常基础工作,加强在财政系统内部及其他部门领域失信行为的公示、收集、共享,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根据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

一是加强采购需求的科学论证和社会参与。对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要求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组织召开论证,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

二是进一步完善履约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鼓励采购人在履约验收环节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是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在省市的统一布置下,配合完善信用评价指标和相关评价方法及标准,探索应用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依托政采云平台,加强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日常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的记录工作,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结果运用,全面净化我区政府采购交易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以上是我局对第107号建议的答复,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认可。再次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真诚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关心我局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我局工作和服务效能更进一步提升。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张剑   联系电话:87388098)

1号关于区第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函(红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