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安全生产重大失信行为企业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07 16:27浏览次数: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建立企业重大失信行为通报机制的会议纪要》北区财政[2020]1号文件,现将宁波江北梁辉黄沙经营部等15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江北区安全生产重大失信行为企业(见附件)予以通报。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应急[2020]23号,行政处罚罚款数额5万元(含)以下的,扣3分;行政处罚罚款数额5万元以上(含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其他重大行政处罚)的,扣5分,影响期均为12个月,自公示之月起12个月方可申请修复。



附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江北区安全生产重大失信行为企业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江北区安全生产重大失信行为企业.doc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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