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1467/2021-46499 | ||
文 号: | 甬北普办〔2021〕4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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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司法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
甬北普办〔2021〕4号
各涉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慈城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条例》的宣贯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率,切实弄懂学通《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全力打造全国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地”,现就在全区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涉农街道(镇)要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基层治理法治化。《条例》的宣传贯穿全年,从5月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条例》宣传专项行动。促进《条例》深入人心,增强全区各单位和村级组织班子成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意识,提升广大群众依法自治的能力,为全面推动我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条例》主题宣传月活动。从五月初开始,各单位、涉农街道(镇)要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专题宣传《条例》的内容、目的、意义等;要结合工作职责,宣传好《条例》以及跟法治乡村建设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利用户外公告栏、多媒体广告屏、网格微信群等平台多途径宣讲《条例》的实施,确保《条例》宣传进村入户。区普法办将制作一批《条例》文本、海报、宣传册等宣传品,分发到全区各涉农街道(镇)、村,制作并展示一批法治乡村治理实践的摄影作品。
(二)强化基层法治骨干培训。各单位、涉农街道(镇)要结合周二夜学通过举办培训会、学习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条例》集中学习;涉农街道(镇)要举办村级组织班子成员、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各类人员的培训班;对村法律顾问、普法工作室人员、普法志愿者进行专题培训;在组织学习宣传的基础上,以线上测试和线下答题为方式充分巩固《条例》学习成果。
(三)组织《条例》专题讲座。区普法办将构建由专家学者、律师组成的宣讲团,解读《条例》立法精神和法规要义,利用“云课堂”开展《条例》主题宣讲;村两委干部、法律顾问、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组成志愿宣讲队,充实宣传队伍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会,将宣传贯彻工作下沉基层。
(四)召开专题座谈研讨会。区普法办将召集民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财政、文广旅游、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街道(镇)相关负责人、有关社会组织参加研讨会,做到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五)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各单位、涉农街道(镇)要在《条例》宣传过程中抓住“关键少数”,领导要熟悉和了解《条例》,提升乡村治理工作的法治思维,提高依照《条例》抓乡村法治建设的自觉性。要将《条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部门领导班子学法重要内容;涉农街道(镇)党委政府要将《条例》学习纳入今年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年度学法内容。各村级组织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条例》学习班,要组织好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人员的学习。
(六)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各涉农街道(镇)要结合《条例》实施,持续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案例征集和宣传工作。要积极依托各类媒介,宣传全区乡村法治建设的先进典型,围绕《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举措和经验成果,宣传“村民说事”“小微权力清单”等工作制度和实践案例。国家级、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要带头学习,做好创建经验输出,带动周边其他村学习借鉴,形成“先进带后进,共同求进步”的良好局面。
(七)建设和发挥好宣传阵地作用。各涉农街道(镇)要继续发挥本地法治宣传阵地作用,在集中宣传月布置有关《条例》宣传内容。新建阵地要考虑将《条例》纳入建设内容,统筹规划、设计和建设。要在村文化礼堂、村民服务中心、广场、长廊、公园等村民集聚区域,通过张贴海报,发放手册,播放视频等方式,加强《条例》宣传。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切实增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条例》宣贯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二)坚持创新引领,提升宣传实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和平台作用,选取群众关注的条款内容、热点问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增强《条例》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温度,进一步提升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统筹协调,动员社会力量。要注重部门协调,联合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条例》的宣传和解读中去,全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5月25日前,请各涉农街道(镇)将《条例》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宣传资料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区普法办。
联系人:徐霞 ,电话:89184430
附件:1、《条例》出台背景、制作过程、主要内容等学习文本二维码(见PDF文件)
2、《条例》宣传参考标语(见PDF文件)
宁波市江北区普法办
2021年4月27日
关于做好《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