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1-46477 | ||
文 号: | 北区政办发〔2021〕13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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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北区政办发〔2021〕13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2021年江北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2021年江北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21年江北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要求,聚焦“八个有”目标定位,以推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主线,充分发挥量化积分机制调节功能,着力稳定和扩大流动人口就业创业,切实维护保障合法权益,着力优化拓展公共服务,促进新老居民融合发展,强化数字化动态管理,整体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为加快构筑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水品质城区作出积极贡献。
一、着力推动流动人口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强化就业优先,全面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援企稳岗惠民政策举措,促进劳动力稳定就业。推进“十省百市千县”省际劳务合作,实施“甬上乐业”计划,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行动。鼓励流动人口从事个体经营并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促进创业带动更高质量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力度。持续做好东西部扶贫劳务合作和对口支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江北区税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发改局)
(二)提升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能力。完善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机制,落实流动人口户籍地、常驻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平等享受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完善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发布和预警制度,及时发布紧缺岗位,对经营困难、有大规模裁员迹象的用人单位做好工作预案和再就业帮扶举措。推进就业创业资源对接平台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百万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支持、个人自愿、社会参与、区分梯度的新型培训机制,推进流动人口“春潮行动”、“求学圆梦”和成人“双证制”高中教育和预备劳动力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职业技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市民培训,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
二、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四)维护流动人口劳动报酬权益。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强化电子合同应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扩面。按照深化“宁波无欠薪”创建行动要求,着力排查化解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欠薪矛盾隐患,依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深化在建项目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运用,进一步完善在建项目基础信息,实时动态掌控工资支付情况。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落实完善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政策。深化基层劳动纠纷综合治理改革,健全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不断拓展“智慧型”法律服务空间,促进争议就地就近化解、案件在线办理。(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
(五)扩大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劳动者为重点加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推进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扩大建筑业及各类建设项目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医疗保障局)
(六)强化流动人口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推进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教力度,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优化保障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
(七)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合理配置和挖掘教育资源,努力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享有公平的义务教育,提高公办学校就读率。加快普惠性资源配置,着力满足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建设。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八)强化流动人口卫生健康服务。加快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流动人口均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要求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卫生应急等服务,强化流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九)有效改善流动人口住房条件。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大力发展公租房,鼓励和支持用工单位采取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帮助流动人口通过市场租赁解决基本居住需求。推进园区集体宿舍建设,推动流动人口居住进园区、进集中住宿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信局)
四、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基础规范管理
(十)继续深化户籍制度。优化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有效降低流动人口落户门槛,提升积分落户政策吸引力和群众知晓度,广泛吸引各类人才和劳动者来江北就业创业。深入实施新型居住证制度,推动流动人口持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公安江北分局、区流管办)
(十一)扎实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发挥基层网格员队伍作用,加强流动人口登记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运用大数据分析,着力破解流动人口登记难题,做到数据为基层减负、为基础赋能,推动流动人口基础管理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公安江北分局)
(十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持续强化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出租、承租人员信息报送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持续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扩面提质,强化网约房落地监管和长租公寓转租市场监管等工作,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重视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维权维稳有机统一。对流动人口“同籍同业” “人口倒挂”“三灰”现象突出的区域,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公安江北分局、区住建局)
五、持续促进新老居民融合发展
(十三)依法保障流动人口享有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扩大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对流动人口的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重视培养发展优秀流动人口加入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工会会员入会率。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广新村民议事机制,探索通过内外共治、融合组织和志愿服务等举措,积极引导流动人口积极参与基层治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十四)注重对流动人口的人文关怀。将流动人口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文化暖心”“电影下乡”等群众文化活动,持续开展面向流动人口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流动人口免费开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适合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的职工体育活动。继续组织开展“花朵保护伞”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系列活动。关注流动人口留守儿童问题,将关爱“小候鸟”列入和谐企业创建内容,深入开展“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建设。(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六、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十五)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和优化机构力量配置,切实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职责,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有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基础调查研究和常态化流动人口监测分析。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建立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单位按月汇总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工作信息,上报区流管办。
(十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开展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务培训,积极推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和典型经验。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加快推进流动人口积分平台应用,增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相关政策粘性,加强区域数据交互性,提高数据附加值,逐步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一窗受理、全城通办”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