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24/2021-46404
文件字号: 北区教〔2021〕45号 主题分类: 教育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4-19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关于发布2021年江北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溺水工作一号预警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天气逐渐炎热,学生涉水活动增多,溺水风险增加。根据《2021年江北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意见》(北区教〔2021〕36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发布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溺水工作一号预警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溺水工作,全力维护学生生命安全,现发布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溺水工作一号预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学生防溺水工作

随着气温日渐升高,学生在河边嬉戏、水上游玩等活动日渐增多,给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因此,各校要摈弃学生预防溺水工作现在部署“还为时过早”“并非学校主要工作”等错误思想,必须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预防学生溺水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教育、活动组织、隐患排查、联动预防等环节,实现早部署、早预防、早消除隐患。要加大防溺水宣传力度,通过校园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校讯通、宣传栏等形式和途径,及时播告、刊登相关预防溺水知识和警示提醒内容,全面营造预防溺水工作氛围,力求让每一个学生及家长知晓预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

二、积极开展防溺水“八个一”活动

各校要继续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即要在近期“召开一次师生防溺水教育动员大会,利用平台组织一次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师生观看一部防溺水教育宣传片,举行一次以防溺水为主题的班会活动,出一期以学生防溺水为主题的专题黑板报,发放一份教育部《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信》,开展一次学生防溺水教师家访活动,联合属地街道(镇)、城管、关工委、妇联、社区、行政村等部门开展一次学校周边地区溺水隐患排查活动等,把防溺水意识深深烙印在每个学生脑海里。

各校要充分利用宁波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积极参与以“珍爱生命·谨防溺水”为主题的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4月20日—6月30日)。要认真开展课堂教学,通过观看“预防溺水”视频、完成相关作业,传授防溺水知识和技能,让学生清楚溺水危害,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引导学生珍惜生命,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溺水事件的发生。确保专题教育要实现教师授课完成率、学生学习完成率两个100%。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水域安全预防措施

校内有小河、水塘或者校园周边水系丰富的学校,一方面要严禁学生去小河、水塘边戏水,另一方面要及时组织安全干部,对校内小河、水塘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看看预防溺水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设置,标识字体是否醒目,救生圈等救护、防护设备是否完好。警示标识没有设置的、救护设备没有配置的要及时设置配置;警示标识不醒目的、救护设备不完好的要及时更换。各校要在本月内完成一次对校园周边溺水隐患点的排查,主动联系属地街道(镇)、城管、关工委、妇联、社区、行政村等部门,及时对校园周边水系采取救生防护措施及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四、消除学校外出教学活动溺水风险

近期,中小学(包括幼儿园)组织春游、社会实践、研学等教育教学活动较多,学校在制订出行方案时,一定要避开有溺水风险的目的地。在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前,要加强预防溺水、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安全知识教育。各校在组织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要严密组织,严防学生活动中因擅自改变活动内容或擅离教师管理视线范围而造成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因活动需要确要赴有水源的目的地活动时,各校要严密组织,切实做好预防溺水的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

五、落实周末及节假日预防溺水安全提醒

周末和节假日是学生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重要时间段。各校要及时建立周末和节假日放假前预防溺水安全提醒制度。一方面,班主任要通过校讯通、QQ群、微信群、学校安全教育移动端等途径,对每一名学生家长发放周末、节假日预防学生溺水安全警示短信,提醒家长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尤其要在周末及节假日,切实履行好监护孩子的家庭责任,准确掌握孩子的行踪去向。另一方面,要利用周末或节假日放学前的5分钟时间,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提醒班上每一名学生,在周末或节假日坚决不去任何野河玩水或游泳,也应坚决拒绝同学邀请去野河玩水或游泳。5月1日前,各校要将教育部《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1)发放到每一位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家长手中,要求家长认真阅读,并在回执上签上“已阅读”并附签名及时间后,交由学校统一回收保管,签字的回执回收率要达到100%。请中小学、幼儿园将《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发放回收情况于5月10日前通过浙政钉完成在线填报(见附件2)。

附件:

附件一: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信.doc

附件二: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幼儿).doc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