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9833108/2021-46474 | ||
文 号: | 北区市监〔2021〕22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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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起重机械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区市监〔2021〕22号
慈城分局,各所、各相关科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宁波市江北区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宁波市江北区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和规范使用管理工作成效,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化构建起重机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牢牢守住起重机械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通过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巩固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和规范使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切实完善起重机械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起重机械各个环节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改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环境,最大限度遏制起重机械事故高发频发态势,为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开展起重机械高度限位装置专项整治。根据上级关于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全力开展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的安全专项整治,提高设备本质安全,减少因高度限位装置配置不当、缺失、损坏和失效等引起的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具体分两个阶段完成,2021年5月1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市特检院对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实施监督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要求,同时“双限位”装置加装应具有相应起重机械施工许可资质单位按照一般修理实施;2022年4月1日起,市特检院在对桥式、门式起重机实施定期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检验项目。对于已经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限位”安装(加装)工作,提前谋划部署,摸清底数,在市特检院梳理需要安装(加装)“双限位”设备清单的基础上,现场核实是否需要加装或者已经完成安装高度限位装置等情况,制定区域性工作清单,对于明确需要加装的使用单位,结合高度限位装置实物图和加装示意图等相关说明,做好沟通,循序渐进,按照上级关于安装(加装)“双限位”有关要求及具体安排,签订《高度限位装置加装承诺书》(见附件1),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加装。各所(分局)要按照计划,分别于2021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完成加装任务的30%、60%、90%,2022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加装任务。同时,要规范“双限位”加装工作,严厉打击投机倒把、虚报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障使用单位合法权益,确保加装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起重机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察。各所(分局)要加强起重机械施工过程安全监察,关注起重机械网上施工告知情况,对已经办理施工告知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现场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许可资质、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安全保护等内容,进一步提升起重机械现场施工质量,提高设备本质安全;要加强起重机械经营单位安全监察,梳理本辖区内起重机械销售租赁单位现状,开展销售租赁等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突出销售租赁的设备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销售租赁台账、是否明确各方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等,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销售租赁市场。
(三)强化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科要积极与交通部门协调联动,及时跟踪2021年在建重点交通工程中各项目建设情况和起重机械使用现状,认真研究部署,强化责任落实,依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一治理”为检查内容,结合起重机械高度限位装置专项整治,分别于2021年5月底和9月底前组织开展梅雨期间及台风汛期交通建设领域露天起重机械防风防雨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领域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露天起重机械防风防雨措施,提高突发阵风应急应对能力,避免次生灾害发生,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三年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推进全区在用200吨及以上通用桥式起重机、100吨及以上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315吨米及以上普通塔式起重机、100吨及以上轮胎起重机、200吨及以上履带起重机、60吨及以上门座起重机、100吨及以上桅杆式起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在用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100%安装,积极应用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综合系统,实现物联网接入全覆盖。同时,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情况调研,探索交通建设领域塔式起重机械智慧监管工作新模式,主动开展风险识别分析,为精准监管做好基础支撑。
(五)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推动具有起重机械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开展专业的日常维护保养模式,帮助制定完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深化起重机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长效机制。继续推进非法使用简易升降机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三非”设备,遏制土制简易升降机事故频发高发态势。要强化对简易升降机维保单位的监管措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维保单位提升维保质量,提高简易升降机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成立督导组,对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和“双限位”安装(加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所(分局)要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精心部署,细化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把本次工作贯穿年度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发现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起重机械“双限位”安装(加装)不到位的情况,要及时做好引导和督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隐患闭环,对于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所(分局)要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提前谋划部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大力宣传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双限位”安装(加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对“双限位”安装(加装)的认知和认可,积极推进加装工作。要强化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减少因违规违章操作引发的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所(分局)要在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及时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将整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前和2022 年10月10日前报送加装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从即日起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节假日顺延)前填报上一季度的《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联系人:费建敏,联系电话:0574-87673473。
附件:1.高度限位装置加装承诺书
2.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