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16:46浏览次数: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提高行政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下列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现公布如下:

一、全区市场监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重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废止;

四、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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