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5 13:19浏览次数: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北区委办〔2013〕68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北区编办〔201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适岗的原则,按照网上公开报名、统一面试选拔、体检和公示等程序择优公开招聘相关人员。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技能、业务知识以及身体、心理素质等,工作责任心强;

3.户籍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常住地在慈城或洪塘的优先);

4.身体符合体检标准。

(二)具体条件

综合管理岗位1名,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优先),性别不限。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4月2日

2.报名办法:从http://www.nbjb.gov.cn/(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务网)中的“通知公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需上传材料:报名表、近期证件照(电子版),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他相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上述材料打包后以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814124519@qq.com,初审结果和面试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二)选拔和资格复核

1.面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4月8日14:00,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江北区大庆南路189号)7楼会议室。

2.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选拔,不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资格。经面试后,对入围人员需进行资料复核,入围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指定地点复核。逾期未复核,视作放弃;复核材料时,发现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录用。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书面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公示与聘用

经过报名、面试选拔、资格复核和体检等步骤,确定拟招录人选。因个人原因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商议决定。拟招录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1.聘用以后的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面谈。

2.报考咨询电话:87388174,联系人:毛老师,周老师。

3.本公告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报名表.wps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2021年3月25日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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